[诉讼]苏豪弘业(600128):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34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前期就与迈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控股”)的诉讼事项,已披露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及迈尔控股申请再审的相关情况,有关本次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23日、2025年9月11日和2026 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52)《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3-072)《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3-086)《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临2025-048)《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6-008)”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裁定基本情况 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迈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业中心27楼18室 代表人:陆慧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一审第三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 2.再审请求 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苏民终51号民事判决书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1民终289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申请人苏豪弘业负担。 二、裁判情况 最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6)最高法民申868号)裁定如下:驳回迈尔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一审、二审均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本次再审裁定亦驳回迈尔控股的再审申请。前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就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99.82万元,后续将根据本裁定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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