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联合水务(603291):2026年6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6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联合水务”)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HT26000239147号),向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整。公司与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239147001号),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2026年6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咸宁联合水务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2026062200000054),向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公司与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B2026052900000022),为前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为人民币1,100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2026年6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联合市政”)与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2026062200000068),向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公司与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B2026052900000023),为前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为人民币1,100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咸宁联合市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127XY260430T000109),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整。2026年6月,公司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7XY260430T00010901),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2026年6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三门峡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联合水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171300012-2026年(涧南)字00144号),向工商银行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银行借款人民币1,300万元整。公司与工商银行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71300012-2026年涧南(保)字0005号),为前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08,330万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3,1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37,230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上述5笔担保均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239147001号)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 债务人: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详见《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B2026052900000022)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债务人: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人民币1,1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详见《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本条第1.1项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三)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B2026052900000023)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债务人: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人民币1,1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详见《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本条第1.1项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7XY260430T00010901)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债务人: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71300012-2026年涧南(保)字0005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 债务人:三门峡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1,3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详见《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所审议融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8,966.61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5,335.31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18.84%。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