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1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华生物”)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A 1,500.00 70.37 币普通股( 股)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05,55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57.7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97.3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D101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在已审批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审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6年6月30日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募投项目用于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的生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待药品补充申请获批、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后方可投产。根据近期公司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情况,在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技术审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核心产品的剂型升级工作开展,公司将新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稀释剂预灌封剂型与募投项目合并申报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合并申请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与竞争力。鉴于上述申请调整及最终审批尚需一定办理与审核周期,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以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效益。除前述原因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现有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产能正常供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未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强化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以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项目推进的稳健性,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华生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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