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可办理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4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84%,股份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归属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规定发 布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7 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29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5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89元/股 (五)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2、本激励计划的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1%。 3、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至2025年的3个会 计年度,以2022年为基准年度,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入数。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 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相关,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归属额度:
个人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批准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年5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差异情况 1、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公司首次授予价格由11.59元/股 调整为10.89元/股。 2、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离职,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0股。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公司作废其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8,400股。公司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00股调整为321,600股,授予人数由25人调整为24人。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 月16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公司首次授予价格10.89元/股调整为10.32元/股。 4、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800股。公司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1,600股调整为294,800股,授予人数由24人调整为22人。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7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公司首次授予价格10.32元 /股调整为10.02元/股。 6、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9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公司首次授予 价格10.02元/股调整为6.32元/股;授予数量从294,800股调整为 430,408股。 7、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3日、2026年5月18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以及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首次授予价格6.32元/股调整为5.72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于2026年6月30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二)关于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具体如下:
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后续将办理22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五、本次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6月29日 2、归属人数:22人 3、归属数量(调整后):218,416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5.72元/股 5、归属批次:第三个归属期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218,416股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22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秦和庆先生的配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200股,除此之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为避免短线交易行为和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统一管理,经征得上述5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公司将延期办理本次符合条件的5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归属事宜,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再统一为5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416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 属股份登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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