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21:22:06 中财网
原标题:百诚医药: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6月17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50元/股。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25人调整为2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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