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18:01:07 中财网
原标题:恒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上午10时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留存力,充分激发核心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实现股东、公司及核心员工三方利益的深度绑定与共赢,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在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6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订《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www.cninfo.com.cn 2026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权益数量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9)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权限,签署、执行、修改、终(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以上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
2026 7 20 2026
提请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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