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18:06:58 中财网
原标题:昊帆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公司公告栏通过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4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2名激励对象因在公示期内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若后续在公示期内收到任何相关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另行出具核查意见并进行说明。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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