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福投03 (149514):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6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06日 17:40:24 中财网
原标题:21福投03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6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2026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1福投03
债券代码:149514.SZ
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7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7日
兑付日:2026年7月8日
摘牌日:2026年7月8日
计息期间:2025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将于2026年7月8日支
付自2025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
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21福投03
4.债券代码:149514.SZ
5.债券余额:10亿元
6.期限:5年
7.当前票面利率:3.65%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
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
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选择权条款:无
10.担保方式: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第5年(2025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的
票面利率为3.65%。每10张“21福投03”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6.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
为人民币1,02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6.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

1.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7日
2.兑付日:2026年7月8日
3.摘牌日:2026年7月8日
4.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7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7日(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21福投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
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
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
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5号
联系人:叶震、李宇轩
电话:0591-87826275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楼
联系人:郝雪婷、苏丽珀
电话:021-38565953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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