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3015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人数由58人变更为57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9万股变更为246.9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6.9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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