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600029):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原标题:南方航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及国际航空客运、货运及邮运服务。 本公司是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4] 139号文批准独家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南航集团以其与航空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投入本公司,并换取折合 2,2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内资国有普通股。 本公司于 1995年 3月 25日注册成立,并正式接管南航集团的航空业务,注册地和总部地址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 本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 [1997] 33号文批准,于 1997年 7月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共发行 1,174,178,000股H股。本公司于 2003年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03] 70号文批准,于 2003年 7月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发行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 A股股票。2023 年 1 月 13 日,本公司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拟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退市于 2023 年 2 月 3 日生效。本公司美国存托凭证项目已于 2023年3月 6日(美国东部时间)终止。 本公司于 2003年 3月 13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一函 [2003] 273号“关于同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变更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商资批 [2008] 1094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的批复”以及本公司 2008年 6月 25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和经商务部批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于 2008年 11月将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人民币 2,187,089,000 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61,267,000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 6月 18日证监许可 [2009] 541号文及 2009年 5月 31日证监许可 [2009] 449号文核准,分别向南航集团非公开发行721,150,000股 A股股票,向南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南龙控股”)非公开发行 721,150,000股 H股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3,567,000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9月 9日证监许可 [2010] 1243号文及 2010年 9月 1日证监许可 [2010] 1215号文核准,于 2010年 10月及 2010年 11月分别向南航集团等九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501,500,000股 A股股票,向南龙控股非公开发行 312,500,000股 H股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26日证监许可 [2017] 1350号文核准,于2017年 8月 10日向美国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 Inc.)非公开发行 270,606,272股H股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88,173,272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8月 2日证监许可 [2018] 1235 号文及 2018年 3月 12日证监许可 [2018] 431 号文核准,于 2018年 9月分别向南航集团等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578,073,089股 A股股票,向南龙控股非公开发行600,925,925股 H股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67,172,286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 3月 27日证监许可 [2020] 547 号文及 2020年 5月 14日证监许可 [2020] 918 号文核准,于 2020年 4月及 2020年 6月分别向南龙控股非公开发行 608,695,652股 H股股票和向南航集团非公开发行2,453,434,457股 A股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29,302,395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2264 号文核准,于 2020年 10月在中国境内按面值公开发行 16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2021年 4月 21日至 2022年 11月 7日,本公司部分可转债转换为 A股普通股,增加 A股普通股股本 1,619,163,513股。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2022年 3月 18日证监许可 [2022] 497 号文及 2022年 10月 8日证监许可 [2022] 2287 号文核准,于 2022年 8月及 2022年 11月分别向南龙控股非公开发行 368,852,459股 H股股票和向南航集团非公开发行803,571,428股 A股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120,889,795元。 2022年 11月 8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部分可转债转换为 A股普通股,增加 A股普通股股本 32,240股,转股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18,120,922,035股。 本年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五(1)。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30日批准报出。 二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长期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飞行授予的奖励里程单独售价、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计与判断、折旧与摊销、大修理准备以及弃用机票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本集团相关业务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政策参见相关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截至 2025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 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3)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采用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这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进行了折算(附注二(9))。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金额超过人民币 50百万元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金额超过人民币 50百万元,或长 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损益占集团 合并净利润的 10%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个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占集团净资产超过 10%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考虑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之后,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集团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权益法核算下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附注二(12)(b))于购买日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购买日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于购买日转入留存收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a) 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b) 合并取得子公司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c) 处置子公司 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按下述原则判断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如果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附注二(7)(d)) 。 如果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d)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自丧失控制权日起终止将该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对于稀释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即期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当期平均汇率。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附注二(16))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中除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 金融工具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除长期股权投资(附注二(12))以外的股权投资、债务工具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衍生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借款、应付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租赁负债及股本等。 (a)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除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外,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根据附注二(22)的会计政策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b)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i) 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集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ii) 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c)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财务担保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集团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初始确认后,财务担保合同相关收益在担保期内分摊计入当期损益。财务担保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则(附注二(10)(f))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财务担保合同相关收益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d) 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e)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之和。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f) 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租赁应收款;及 - 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担保合同。 本集团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租赁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集团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债务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租赁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外,本集团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i)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应收票据 根据承兑人信用风险特征的不同,本集团将应收票据 划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个组合。 应收账款 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 的情况有显著差异,因此在根据账龄信息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时进一步区分为应收航空票款、应收里程积分 销售款、应收航线合作款以及应收其他款项。 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政府补助款、应收飞 机设备制造商回扣款、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应收股 利、应收其他款项。根据应收款的性质和不同对手方 的信用风险特征,本集团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 5个组 合,具体为:应收政府补助款、应收飞机设备制造商 回扣款、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应收股利、应收其他款 项。 长期应收款 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 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本集团将全部长期应收款 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长期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时未进 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 ii)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量其损失准备。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例如,当某对手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对手方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对其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债务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集团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集团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天,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本集团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 债务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本集团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本集团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等; - 本集团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集团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g) 权益工具 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按实际发行价格计入股东权益,相关的交易费用从股东权益(资本公积)中扣减,如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h) 可转换工具 i) 含权益成分的可转换工具 对于本集团发行的可转换为权益股份且转换时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对价的金额固定的可转换工具,本集团将其作为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 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成分的价值,计入权益。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初始确认后,对于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负债成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权益成分在初始计量后不再重新计量。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当可转换工具进行转换时,本集团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转至权益相关科目。当可转换工具被赎回时,赎回支付的价款以及发生的交易费用被分配至权益和负债成分。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方法与该工具发行时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价款和交易费用分配后,其与权益和负债成分账面价值的差异中,与权益成分相关的计入权益,与负债成分相关的计入损益。 ii) 不含权益成分的其他可转换工具 对于本集团发行的不含权益成分的其他可转换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可转换工具的衍生工具成分以公允价值计量,剩余部分作为主债务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衍生工具成分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债务工具,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可转换工具进行转换时,本集团将主债务工具和衍生工具成分转至权益相关科目。当可转换工具被赎回时,赎回支付的价款与主债务工具和衍生工具成分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损益。 (11) 存货 (a) 存货类别 存货主要包括航材消耗件及普通器材。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b) 发出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 (c) 盘存制度 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d)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等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2)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指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且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一种安排。联营企业为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a)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确定 i) 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购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一揽子的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本公司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ii)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b)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i) 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附注二(27))。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子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二(19)。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附注二(7)进行处理。 ii)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合营企业指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附注二(12)(c))且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一项安排。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附注二(12)(c))的企业。 后续计量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附注二(27))。 本集团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取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后,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以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股东权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二(19)。 (c)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即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本集团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通常考虑下述事项: - 是否任何一个参与方均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 - 涉及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需要分享控制权参与方一致同意; 重大影响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3)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摊销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附注二(14)(b)、附注二(17)),除非投资性房地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附注二(27))。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二(19)。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 固定资产 (a) 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附注二(15)确定初始成本。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b)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除发动机替换件按飞行小时以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外,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非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附注二(27))。 各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 年折旧率/ 类别 预计飞行小时 净残值率 千小时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5 - 35年 5% 2.7% - 19.0% 自有飞机 - 飞机 15 - 20年 5% 4.8% - 6.3% - 机身替换件 6 - 12年 0% 8.3% - 16.7% 其他飞行设备 - 备用发动机 15 - 20年 5% 4.8% - 6.3% - 其他,包括高价周转件 3 - 15年 0% - 5% 6.3% - 33.3% 机器设备及汽车 4 - 10年 5% 9.5% - 23.8% 发动机替换件 9 - 42千小时 0% 2.4% - 11.1%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c)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二(19)。 (d)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集团会予以终止确认: i)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ii)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15) 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附注二(16))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折旧。如果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则按照工程预算或工程实际支出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固定资产的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各类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分别: 项目 标准 时点 飞机及飞行设备 (1) 飞机及飞行设备经过调试可保持正常稳定 达到预定 运行; 可使用状 (2) 飞机及飞行设备经过验收。 态 房屋及建筑物 (1) 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经全部完成或 达到预定 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可使用状 (2) 相关部门完成现场验收,具备使用条件; 态 (3) 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 起,根据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入固 定资产。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附注二(19))计入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 借款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在资本化期间内,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i)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本集团以专门借款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当期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ii)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集团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是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确定借款的实际利率时,是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期间是指本集团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资本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当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本集团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17) 无形资产 (a) 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减值准备(附注二(19))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除非该无形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附注二(27))。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摊销方法为: 项目 使用寿命(年) 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规定 30-70年 的使用期限 年限平均法 软件 2-10年 预计的使用寿命 年限平均法 航班时刻使用权 合同约定的使用 3年 期限 年限平均法 技术许可费 合同约定的使用 10年 期限 年限平均法 数据资产 5年 预计的使用寿命 年限平均法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本集团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对这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b) 研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成的某项产品或工序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本集团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便会予以资本化。其他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 (18)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将已发生且受益期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列示如下: 项目 摊销期限 租赁资产装修或改良支出 3-15年 飞行员引进费 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除存货、金融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长期待摊费用 - 使用权资产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附注二(20))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20)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集团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21) 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22) 收入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例如客户奖励积分等)的合同,本集团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估计。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退货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 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本集团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本集团在绝大部分收入业务中作为主要责任人,以总额确认收入。在少部分收入业务中,本集团作为代理人并以净额确认收入。 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负债列示。 与本集团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a) 提供运输服务收入 当客户接受本集团提供的客运、货运和邮运服务等运输服务时,客户取得运输服务的控制权,与此同时,本集团将对应的运输服务交易价格结转确认为收入。本集团已收但尚未提供运输服务的票款,计入票证结算负债。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弃用机票为本集团预期客户可能会放弃其部分或全部合同权利,从而本集团无需行使的客运合约责任所对应的部分合同权利。 当本集团预收机票款无须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集团于提供运输服务时,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预期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集团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b) 常旅客里程奖励计划 本集团主要执行两个常旅客里程奖励计划,分别为南航明珠俱乐部及厦航白鹭卡常旅客计划。会员可利用累积里程兑换飞行奖励或其他奖励。 根据常旅客里程奖励计划,对于以飞行方式获得的奖励里程,本集团将票款收入按照常旅客奖励里程和运输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并将分摊至奖励里程的部分,首先确认为合同负债。 在常旅客里程奖励计划下,从第三方取得的除飞行以外方式获得的奖励里程,同样首先确认为合同负债。 本集团采用基于历史数据的参数和假设对飞行授予的奖励里程单独售价进行估计,其中包括奖励里程预计兑换比例(“预计兑换率”)。 与奖励里程相关的合同负债待会员兑换奖励里程并取得相关利益时确认为收入。 会员兑换的飞行奖励按照附注二(22)(a)所述的会计政策确认收入。会员兑换的其他奖励,在会员取得相关奖励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c) 航空运输辅助及延伸业务收入 当客户接受航空运输辅助及延伸业务的服务时,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与此同时本集团确认收入。 (d) 商品销售收入 当商品运送到客户的场地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时,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此同时本集团确认收入。 (23)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a)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提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等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b) 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本年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年金缴费,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集团的职工退休后移交当地社保部门并领取退休金后,本集团没有义务向退休职工继续发放工资或补贴。本集团可根据经营情况向退休职工支付补贴,也有权利终止该支付。本集团根据经营情况向退休职工支付补贴的行为,不构成本集团的任何法律义务或推定义务。 企业年金计划 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于 2014年度开始实施新的企业年金计划,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自愿参与,企业按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缴存费用,在企业成本中税前列支。 (c)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内退福利 本集团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集团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流动负债。 (24)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本集团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5) 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者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单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并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26)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进行如下评估: - 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 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 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但是,对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土地和建筑物租赁,本集团选择不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并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出租人按附注二(22)所述会计政策中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 (a)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退租检准备”)。 对于构成使用权资产的各组成部分以及使用权资产的后续支出,按附注二(14)(a)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除发动机替换件根据附注二(14)(b)所述的按飞行小时以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外,本集团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按附注二(19)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 本集团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租赁变更,当租赁变更增加了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且增加的对价与增加的使用权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则本集团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核算;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b)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集团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集团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i)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附注二(10)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ii)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将其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7) 持有待售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本集团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本集团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其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集团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已与其他方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本集团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附注二(20))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之孰低者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附注二(10))、递延所得税资产(附注二(25)))或处置组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附注二(20))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8) 保养及大修支出 自有或租赁持有的飞机,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大修支出,其相关更换飞机组件的成本及人工费用等,按附注二(14)(a)及附注二(26)(a)进行资本化,其他例行保养、维修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根据相关租赁协议,负有需要于退租时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的大修义务,除附注二(26)(a)中已于租赁开始日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时所确认的退租检准备,其他与退租相关的大修支出在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按预计支出在相关期间计提。计提的大修理准备与大修实际支出之间的差额计入进行大修期间的当期损益。 (29)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30)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本公司同时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定本集团或本公司的关联方。 (31)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考虑重要性原则后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2)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除附注十一载有关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假设和风险因素的数据外,其他主要估计金额的不确定因素如下: (a) 除存货、金融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如附注二(19)所述,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存货、金融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该等资产(或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中的自有飞机、其他飞行设备(包括高价周转件)以及使用权资产中的飞机及发动机(“飞机及相关设备”)) 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收回,有关资产便会被视为已减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或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由于本集团不能可靠获得某些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开市价,本集团在估计此类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运营服务收入和相关运营成本的预测,以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例如,在预计飞机及相关设备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对飞机及相关设备的航空运输收入增长率及相关运营成本增长率及折现率等重大会计估计参数作出判断,其中,飞机及相关设备的相关运营成本主要指燃油、起降、飞机维修及职工薪酬等成本。 (b) 飞行授予的奖励里程单独售价 根据常旅客里程奖励计划,本集团在厘定飞行授予的奖励里程单独售价时需要对预计兑换率作出估计,预计兑换率的估计需要同时考虑奖励里程的历史兑换率以及近期常旅客里程奖励计划政策及客户行为的变化可能对未来兑换情况产生的影响,因此不同的判断及估计可能会影响合同负债及当期损益的金额。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c) 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本集团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与税务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在确定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例如需要对航空运输收入增长率及相关运营成本增长率等重大估计参数作出判断,其中,相关运营成本主要指燃油、起降、飞机维修及职工薪酬等成本。不同的判断及估计可能会对与税务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产生重大影响。 (d) 折旧与摊销 如附注二(14)及附注二(26)所述,对于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中的发动机替换件,本集团采用工作量法根据飞行小时计提折旧,预计飞行小时数是根据以往相同或相似型号的发动机的飞行及大修历史经验而确定。对其他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或短于使用寿命的租赁期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和摊销,资产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本集团定期审阅发动机替换件的预计飞行小时以及其他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年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如果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e) 大修理准备 为了保证归还飞机时达到约定的状况,本集团对以经营租赁方式持有的机身及发动机计提大修理准备并将大修支出于租赁合同开始日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或于预计大修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基于相同或类似型号的机身及发动机历史实际发生的维修成本、当前经济及航空业发展情况对预计大修周期和大修成本进行估计。 不同的判断及估计可能会对计提的大修理准备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f) 弃用机票的收入确认 如附注二(22)所述,本集团于提供运输服务时,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预期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确认为收入。本集团基于历史数据预期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估计弃用机票的比例,且该估计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不同判断及估计可能会影响本集团当期收入的确认金额。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主要税率 增值税(a)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劳务收入(主要包括运 0%、5%、 输及地面服务等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6%、9%、 13%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 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5%或 7% 教育费附加 按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5% 企业所得税(b)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15%至 25% (a) 本集团的运输及地面服务等相关收入适用增值税。 (b) 本公司广州总部及各分公司本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至25% (2024年:15%至25%)。子公司本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至25% (2024年:15%至25%),其中,本集团部分子公司于香港运营,适用的香港利得税税率为 16.5%。 (2) 税收优惠 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集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子公司如下: 优惠 公司名称 税率 优惠原因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航空”) 15%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贵州航空”) 15%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翔翼”) 15%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南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沈阳北方飞机维修有限公司 (“北方维修”) 15%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地服”) 15%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南航天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南航一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南航四号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20% 南航六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南航七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南航八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南航十三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南航十七号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20%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库存现金 3 3 银行存款 2,084 1,294 财务公司存款(a) 14,697 14,541 其他货币资金(b) 189 156 16,973 15,994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308 414 (a) 财务公司存款指存放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南航财务”)的存款(附注七(5)(d))。南航财务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南航财务为本集团的联营公司(附注五(2)(a))。 (b) 于 2025年 12月 31日,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受限制的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约 154,000,000元(2024年 12月 31日:人民币约 139,000,000元),主要为本集团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房改户存款及保函保证金。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债务工具投资 -大额存单 2,853 2,695 于 202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持有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公允价值为人民币约2,853,000,000元。根据资金使用计划,该等大额存单均将预计在一年以内出售,故全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衍生金融资产/ (负债)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回售权价值(a) 26 18 流动负债 可转债的衍生工具部分(b) 965 908 (a) 于 202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对联营公司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回售权,确认衍生金融资产人民币约 26,000,000元(2024年 12月 31日:人民币约 18,000,000元),本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约 8,000,000元(2024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人民币约 1,000,000元)(附注四 (50))。 (b) 于 2020年 10月,本集团在中国境内按面值公开发行 160,000,000张可转债,可转债的票面价值为人民币 100元/张,期限为 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每年付息一次。 该可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1年 4月 21日起至 2026年 10月 14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6.24元,同时附有转股价格的调整及向下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等。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集团将按票面面值的 106.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的负债部分初始账面价值为发行可转债收到的款项扣除发行费用及衍生工具部分于发行日的公允价值的剩余金额。 初始确认后,衍生工具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负债部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年度,650张可转债以每股人民币 6.17元的转股价格转换为 A股普通股(2024年度:290张可转债以每股人民币 6.17元的转股价格转换为 A股普通股)。本年度,可转债的衍生工具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人民币约57,000,000元(2024年度:人民币 1,000,000元)(附注四(50))。于 2025年 12月31日,剩余未转股的 58,962,200张可转债的负债部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约6,014,000,000元(2024年 12月 31日:人民币约 5,775,000,000元)(附注四(30)),衍生工具部分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约 965,000,000元(2024年 12月 31日:人民币约 908,000,000元)。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应收账款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应收账款 4,057 3,553 减:坏账准备 103 90 3,954 3,463 (a) 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1年以内(含 1年) 3,896 3,344 1至 2年(含 2年) 51 120 2至 3年(含 3年) 59 50 3年以上 51 39 4,057 3,553 减:坏账准备 103 90 3,954 3,463 账龄自应收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b) 应收账款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