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000550):江铃汽车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26—025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本854,581,922股计算(其中A股股份总数为510,581,922股,B股股份总数为344,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58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有8,632,07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享有分配权的股数为854,581,922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A、B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A股分配方案未以A股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涉及调整相关参数,需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分红比例(即A股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 本次实际派发的A股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本(不含回购股份)×实际派发的每股红利=510,581,922股×0.55581元/股(含税)=283,786,538元(含税)。 公司A股总股本折算每10股分红比例=本次实际派发的A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83,786,538元(含税)÷519,214,000股×10=5.465695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5465695元/股。 公司B股每10股现金红利为5.5581元(折合港币6.3930港元/10股,港币:人民币=1:0.869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B股收盘价-0.63930港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本854,581,92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58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8,632,078股后的854,581,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58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00229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558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5.00229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558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116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58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6月26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694)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4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至2026年7月16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股息将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股息将于2026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7月16日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年 月 日至登记日: 年 月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利A B 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 、 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A = A 本次实际派发的 股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 股股本(不=510,581,922 0.55581 / =283,786,538 含回购股份)×实际派发的每股红利 股× 元股(含税) 元(含税)。 A 10 = A A 公司 股总股本折算每 股分红比例本次实际派发的 股现金分红总额÷ 股10=283,786,538 519,214,000 10=5.465695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元(含税)÷ 股× 元 (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A = A -0.5465695 / 不变,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股收盘价 元股。 B 10 5.5581 6.3930 /10 公司 股每 股现金红利为 元,折合港币 港元 股,本次权益分 B = B -0.63930 / 派实施后 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股收盘价 港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2026 8 16 请于 年 月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11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 号 0791-85266178 0791-85232839 咨询电话: ;传真: 联系人:全实、万先科 九、备查文件 (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5 (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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