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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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8:50: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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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
粤电力A、
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6-40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拟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的相关安排(具体详见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6-39),广东风电公司拟向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年利率以广东风电公司同期向公司、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旨在推动珠海风电公司满足公募REITs发行审批相关要求,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26年7月7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事项的议案》。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权益发展资金,改善资本结构,董事会同意并批准有关事项,其中:(二)同意向广东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并由广东风电公司按监管要求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其他降低借款损失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同意广东风电公司向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并由珠海风电公司按监管要求向广东风电公司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其他降低借款损失的风险防范措施。
2、广东能源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风电公司及珠海风电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珠海风电公司由广东能源集团参股5.71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东风电公司向珠海风电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
3、本次财务资助旨在推动珠海风电公司满足公募REITs发行审批相关要求,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年利率以广东风电公司同期向公司、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关于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广东风电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共同申报发行公募REITs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郑云鹏、李方吉、李葆冰、贺如新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及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根据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珠海风电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P12GX7),珠海风电公司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863.4万元;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定湾十六路316号1栋5楼501室;法定代表人:李高;主要负责投资运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金湾风电场”)。
金湾风电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是广东省重点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0MW,保持粤港澳大湾区海上风电场规模首位,拥有55个5.5MW(兆瓦)抗台风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陆上控制中心,该项目于2021年4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2、珠海风电公司于2018年5月成立,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持有珠海风电公司5.7184%股权,产权结构图如下:3、珠海风电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6,622万元,总负债为386,040万元,净资产为120,58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230万元,净利润11,23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珠海风电公司总资产为508,154万元,总负债为380,636万元,净资产为127,518万元,营业收入22,782万元,净利润6,993万元(未经审计)。
4、珠海风电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风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一)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广东能源集团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广东能源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财务指标良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电力”)1、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珠海电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34436B),珠海电力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珠海市吉大景山路92号12楼;法定代表人:潘朝华;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珠海电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说明
广东风电公司向珠海风电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余股东因国资监管要求无法提供财务资助,珠海风电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同时本次借款年利率以广东风电公司同期向公司、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出借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以广东风电公司同期向公司、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3、借款方式:在借款额度内,借款方釆用一次性或分期提款方式,向出借方出具提款通知书,经出借方同意后,进行提款。在借款期限内,提款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
4、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5、资金用途:借款指定用于借款方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6、担保措施:因本次借款涉及超股比融资,借款方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供相应担保或增信安排,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等,具体担保安排以各方届时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7、违约责任:乙方挪用借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逾期还款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所涉及公募REITs尚需取得国家发改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构批准,故交易方案所涉具体安排的相关交易协议均尚未签署,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珠海风电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珠海风电公司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其余股东因国资监管有关要求无法提供财务资助,珠海风电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同时本次借款年利率以广东风电公司同期向公司、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未受损。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广东风电公司向珠海风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推动珠海风电公司满足发行公募REITs审批相关要求,珠海风电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4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八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