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9:25:30 中财网
原标题:金刚光伏: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6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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