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中岩(002542):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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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9:25: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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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中岩: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
*ST中岩 公告编号:2026-06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2,125,396.44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
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于
近日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裁定书》
等案件材料。赵亚丹与北京场道、公司、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
下庄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京
—1—
0111民初14642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案件转为普通
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赵亚丹。
2.被告一: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B座509室;
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3.被告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俊。
4.被告三: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经济合作社;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
法定代表人:崔宝利。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0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6年3月12日,被告三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经
济合作社就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永久避险安置房
工程室外工程项目向被告一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
出中标通知书。2016年3月14日,被告三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
镇下庄村经济合作社与被告一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
签订《房山大石窝镇下庄村永久避险安置房工程室外工程合同
书》,约定被告一承包上述工程消防管线、弱电安装、监控系统
等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工程价款3,654,786.07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人力、物力(材料、机械设备)、资
金投入(材料购置、人员工资开支、劳务费、农民工工资)进场
施工,对工程进行管理,原告按照被告一与被告三签订的合同施
工范围和要求,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2018年12月18日,案
涉工程结算金额3,125,396.44元,2018年12月26日,出具《大
石窝镇下庄村永久避险安置房工程室外工程结算审核签证报告》,
审核签证结果为报审工程造价3,631,249.71元,审核后工程造价
3,125,396.44元,审减505,853.27元。
2018年10月12日,被告一以支票方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万元,尚欠工程款2,125,396.44元。原告多次催要工程款,
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被告逾期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向
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被告一系法人独资公司,被告二系被告一100%持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被告二应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被告三系案涉工程发包方,案涉工程实际由原告施工,原告
为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被告三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
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案涉工程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根据民事诉讼
—3—
法规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125,396.44元及资金占用期
间的利息(以2,125,396.4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
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
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
27日、2023年9月2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6月27日、
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8日、
2025年3月19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27日、2025
年8月27日、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
11月8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23日、2026年2
月11日、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12
日、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
—4—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
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关于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重大诉
—5—
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具体内容
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涉案金
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6—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 | 2020年6月 | 新疆高海
通工程有
限公司 | 新疆经带纬路土
方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场道市
政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 | 运输合同
纠纷 | 乌鲁木齐
铁路运输
法院 | 2,579.42 | 一审阶段 |
| 2 | 2021年10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太仓晟宇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太仓市人
民法院 | 1,275.98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万元
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
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
在执行中 |
| 3 | 2022 2
年 月 | PENSTON
E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
有限公司
(反申索
被申请人) | 强劲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反申索
申请人)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HONG
KONG
INTERNA
TIONAL
ARBITAT
ION
CENTRE
(香港国
际仲裁中 | 申索:
26,353.64
反申索:
84,176.55
(详见注
1
) | 2026 4
利息和费用裁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年
16
月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2026-020
告》(公告编号: )。 |
—7—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心) | | |
| 4 | 2022 5
年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合肥粤祺商业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合肥市瑶
海区人民
法院、安
徽省合肥
市中级人
民法院 | 3,397.62 | 8.70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
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4#
《合肥恒大广场 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
4#
合同》《合肥恒大广场 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
4#
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恒大广场 地块基坑
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肥恒
4#
大广场 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
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1,823.61
原告 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8.05 13.62 28.00
万元,被告负担 万元;鉴定费 万元
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5 | 2022年5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成渝钒钛科技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威远县人
民法院 | 1,339.29 |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339.29
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月底前支
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年5月底
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元。目前正
在执行中 |
—8—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6 | 2022年6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宁波御城置业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宁波市镇
海区人民
法院 | 1,617.30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0.10万元
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606.74万元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万元范围内就
被告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
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水
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
合同补充协议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
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
12.9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万元,由被
告负担5.5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被告支付
目前正在执行中 |
| 7 | 2022年7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苏州吴相置业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苏州市相
城区人民
法院 | 1,042.77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日
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
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有
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大
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 |
—9—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
计6.95万元,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元
目前正在执行中 |
| 8 | 2022年7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 | 李朝、桂立平 | 追偿权纠
纷 | 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
法院、北
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
法院 | 3,533.89 | 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
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30.68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一审财产保全费0.50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由被告负担。目
前正在执行中 |
| 9 | 2022 9
年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公
司、山西富银工
贸有限公司、上
海恒鸣置业有限
公司、上海水岚
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上海市闵
行区人民
法院 | 1,032.18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
2019 7 31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闵行新城
MHC10204 21A-01A
单元 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目桩基
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展
700.00
(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万元及资
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
25.00 8.37
返还保证金 万元;案件受理费 万元,由被
0.50
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 |
—10—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0 | 2022 10
年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徐州威昱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徐州威程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徐州市泉
山区人民
法院 | 2,506.85 |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
2023 8 1 2024 5 3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于每月月底
140.00
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万元;被告徐州威昱房
2024 5 31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 年 月 日前返还原
50.00
告履约保证金 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约定工
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5.44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万元及财产保
0.50
全费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1 | 2023年2月 | 梁运卿 | 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
纠纷 | 广州仲裁
委员会、
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 4,321.21 | 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20个案件,均已裁决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共计2,987.57万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师
费共计101.12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共计
46.42万元、反请求仲裁费2.07万元;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2.02万元。被申请人向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前述20个案件的《撤销仲
裁裁决申请书》,均已被受理。被申请人向上海市第 |
—11—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
述案件的不予执行申请书,均已被驳回。目前正在执
行中 |
| 12 | 2023年4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郭继平、佛山市
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第三人
江苏南通六建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佛山市顺
德区人民
法院 | 1,003.92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3.92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60.6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郭继
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
8.20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担
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3 | 2023 5
年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49.9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40.34万
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190.00万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193.74万元、退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116.2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
保证金77.5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60万
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4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03.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36.08万
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84.00万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90.57万元、退还农民工工 |
—12—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资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
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29
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5 | 2023年9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儋州中润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海
南鼎昌投资有限
公司、恒大童世
界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恒童投
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儋州市人
民法院 | 1,950.75 | 二审阶段 |
| 16 | 2024 2
年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四工
程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 | 1,264.16 | 二审阶段 |
| 17 | 2024年6月 | 中国建筑
第四工程
局有限公
司 | 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 | 1,155.47 | 二审阶段 |
—13—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8 | 2024年7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张剑萍、第三人
郭继平 | 婚姻家庭
纠纷 | 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
民法院、
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
民法院 | 1,485.41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1.09万元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被告应对(2023)粤
0606民初14082号、(2023)粤0606民初14502号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郭继平对原告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59万元,由被告张
剑萍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9 | 2024年11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百色恒大福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百色市右
江区人民
法院 | 1,068.04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向
原告支付工程款10680415.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
回原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59万元,保全费0.5万元,合计9.
09万元,由被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9万元由
原告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20 | 2024 12
年 月 | 李朝、桂立
平 | 中化岩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
三人: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新隧建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大
兴区人民
法院 | 2,737.47 | 二审阶段 |
—14—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21 | 2025 3
年 月 | 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公司 | 中铁上海工程局
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赣江新区
国际仲裁
院 | 4,419.60 | 仲裁阶段,中止仲裁程序 |
| 22 | 2025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湛江市恒扬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广东省湛
江市中级
人民法
院、广东
省高级人
民法院 | 1,320.31 | 二审阶段 |
| 23 | 2025年4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深涛生活服务
(广东)有限公
司、中航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广州市荔
湾区人民
法院、南
昌市西湖
区人民法
院 | 2,729.05 | 一审阶段 |
| 24 | 2025年5月 | 杭州金投 | 上海力行工程技 | 合同纠纷 | 杭州市萧 | 3,158.32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 |
—15—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术发展有限公
司、王健、吴湘
蕾 | | 山区人民
法院 | | 向原告支付回购款本金2,973.66万元、利息128.23万
元、诉讼费损失10.29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向原告赔
偿律师费损失9.8万元、保全保险费0.98万元;原告
对王健、吴湘蕾名下位于上海市凯滨路19弄5号702
的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
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9.97万元,由原告承担0.0092
万元,被告承担19.96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0.5万
元由被告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7万元,由上海力
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25 | 2025年6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广州市增城区富
沁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广州市增
城区人民
法院、南
昌市东湖
区人民法
院 | 1,016.72 | 一审阶段 |
| 26 | 2025年10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 南京立昌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江苏省南
京市江北
新区人民 | 2,210.41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664.58万元
及利息;原告在1,664.58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其施
工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 |
—16—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公司 | | | 法院 | | 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合计
44.67万元。由被告承担42.67万元,由原告承担2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27 | 2025年9月 |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 | 天津滨海旅游区
公用事业发展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天津自由
贸易试验
区人民法
院 | 8,604.65 |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7,957.72万元,调解费2.24万元由原告承担。原告自
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目前
正在执行中 |
| 28 | 2025年12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南京同力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高新分公
司、南京同力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人:
均安建筑(南京
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分包合同
纠纷 | 南京江北
新区人民
法院 | 1,048.04 | 二审阶段 |
| 29 | 2025年12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甘肃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勘察院有
限责任公司 | 建设工程
分包合同
纠纷 | 兰州市安
宁区人民
法院 | 5,641.55 | 二审阶段 |
—17—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30 | 2026年2月 | 四川金石
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 | 上海力行工程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四川自由
贸易试验
区人民法
院 | 4,404.80 | 一审阶段 |
| 31 | 2026年3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解放军
联勤保障部队第
一工程代建管理
办公室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南京市鼓
楼区人民
法院 | 1,001.35 | 一审阶段 |
| 32 | 2026 3
年 月 | 上海强径
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二局第四工
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广州铁路
运输法院 | 1,441.45 |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
1,458.68
程款及利息 万元。被告保证按照调解协议履
5.41
行付款义务。案件受理费 万元由被告承担。目前
正在执行中 |
| 33 | 2026年5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中交第二航务工
程局有限公司余
杭分公司、中交
第二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重庆仲裁
委员会 | 1,882.58 | 仲裁阶段 |
—18—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34 | 2026年6月 | 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公司 | 中交天津航道局
有限公司、中交
疏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天
津临港产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天津海事
法院 | 1,745.34 | 一审阶段 |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6年7月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HONG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6,353.64万元,反
申索金额970,044,185.67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4,176.55万元。
—19—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1、7.4.2条之规
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
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应当披露。自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披露《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至本公告披
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8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004.64万元
(含本次诉讼案件,其中部分案件涉及的外汇金额均根据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6年7月7日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21—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