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407,806,752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013,571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以公司总股本407,806,75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013,571股后的股份数405,793,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2、本次权益分配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股=20,289,659.05元÷407,806,752股×10股=0.497531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531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13,571.00股后的405,793,18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股东的净利润的11.59%。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13,571.00股后的405,793,18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 咨询联系人:朱孟勇、王梦蝶 咨询电话:0512-87881808 传真电话:0512-578714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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