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科技(30130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朗坤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892,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540,6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24,995,576.10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7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以上数据截至2026年5月31日,未经审计; 注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其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差额2,038.15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审慎规划和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通州项目调整前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基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经审慎可行性论证后作出的预估。然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设计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下发,导致通州项目总投资、处理单价以及调价公式做出调整,并于2026年3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致使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较原有计划有所滞后。 为确保募投项目稳妥推进,保障资金安全与合理运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并秉持审慎投资原则,公司结合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通州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6年8月31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对通州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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