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科技(30130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的推进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的总投资从153,397.42万元调整为153,189.89万元。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性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编制了《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编制了《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6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的议案》 因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00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通州项目”)总投资由153,397.42万元变更为153,189.89万元,为谨慎地反映通州项目的实际效益,公司结合调整后的总投资对通州项目的预计效益再次进行重新测算。调整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由5.83%变更为5.88%,投资回收期税后由15.92年(含建设期)变更为15.81年(含建设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6年8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23日15:0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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