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玑(300245):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处罚金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5%,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4、本次刑事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公司享有上诉权利,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启动上诉程序,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玑科技”)于2026年7月6日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0109刑初72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被告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玉军及相关责任人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在一项目中串通投标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公司于2026年7月6日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0109刑初723号)。 二、判决结果 根据《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被告人苏玉军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3、其他相关责任人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判决书中确定的对公司所处的60万元罚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5%,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事项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截至目前,上述事件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加强对证券及合规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要求所有相关人员提升合规与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次刑事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公司享有上诉权利,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启动上诉程序,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0109刑初723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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