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603129):春风动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13704 债券简称:春风转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 提供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浙江极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核智能装备”)、全资孙公司浙江和信摩范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信”)提供无息借款和增资,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极核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95,876.30万元,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年产300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和信提供无息借款43,000.00万元,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 2、本次无息借款及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及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极核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95,876.30万元,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年产300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和信提供无息借款43,000.00万元,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787,6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8,763,000.00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084,304.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8,678,695.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极核智能装备增资50,000.00万元,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具体相关事宜。增资完成后,极核智能装备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至6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浙江和信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和信。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和信提供无息借款43,0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浙江和信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完毕止。 三、借款及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浙江极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本次借款及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极核智能装备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借款及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实施主体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孙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授权到期后经总裁审批可分期、续借或提前偿还。 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审慎且充分的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等因素的状况和可预见的未来发展做出的判断,若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持续关注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的募投项目推进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相关风险。 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及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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