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湖南白银(002716):诉讼事项进展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7:05:48 中财网
原标题:湖南白银: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6-053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白
银”)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
书》﹝(2026)京民再19号﹞;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俊龙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龙矿业”)及西藏金和矿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矿业”)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湘民终126号﹞,
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合
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
北湖支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西藏
金和矿业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曹永贵、许丽
(2)案由: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
(3)案件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以下简称
“工行北湖支行”)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俊龙矿业、金和矿
业及原审被告曹永贵、许丽就债务担保责任履行问题产生争
议,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俊龙矿
业提供的两宗探矿权抵押物、金和矿业提供的一宗采矿权抵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曹永贵、许丽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2025年5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
湘10民初39号一审判决,认定工行北湖支行请求判决曹永
贵、许丽对其在金贵银业重整中未获偿还的355,398,251.84
元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成立,驳回工行北湖支行就
俊龙矿业提供的抵押物、金和矿业提供的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的诉讼请求。工行北湖支行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2025年5
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民事起
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4)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818,791.26元,由工行北湖支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公司与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费
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中
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湖
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财务顾问费合同纠纷
(3)案件情况
2024年3月,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嘉禾”)以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就司法
重整《咨询顾问协议》项下剩余咨询顾问费支付问题向北京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咨询顾问费
及相关费用,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公司依法申请解除超额冻
结后,超额冻结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2024年11月,北京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金嘉禾的全部诉讼
请求,同时驳回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中金嘉禾不服,向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4月,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金嘉
禾仍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6
年4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民申7090
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

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并涉及
个别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以及2024年11月15日、2025年4月28日、2026年5月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05、2025-022、2026-044)。

(4)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判决结果: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金嘉禾支付13,509,433.96元及相应逾期
利息损失;驳回中金嘉禾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公司的全部
反诉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合
同纠纷诉讼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承担抵押担
保责任,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2)公司与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费
合同纠纷诉讼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需向中金嘉禾支付
13,509,433.96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损失,并承担相关诉讼费
用。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财务处理,具体影响
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积极维
权。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京民再19号。

2.《民事判决书》(2025)湘民终126号。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