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华铭(300462):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ST华铭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民事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及原审第三人 3、涉案金额:本案诉讼请求不涉及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解散判决现已生效,浙江国创将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目前公司热管理业务仍在正常开展,暂未受到影响,但随着清算组的成立,浙江国创是否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清算过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创”)、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近铭”)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浙02民终4334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国创股东王文评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浙江国创,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散被告浙江国创。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一审判决送达后,浙江国创不服前述判决,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浙江国创研究决定,同意接受一审判决,解散浙江国创,申请撤回上诉。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1、受理机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文评 原审第三人:陈辉 原审第三人: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3、裁定事由及结果 本院认为,上诉人浙江国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浙江国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浙江国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对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解散判决现已生效,浙江国创将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目前公司热管理业务仍在正常开展,暂未受到影响,但随着清算组的成立,浙江国创是否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清算过程,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6)浙02民终433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0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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