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RP信息系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开发治疗脓毒症Ⅰ类新药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对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予以结项,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495.13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存资金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RP信息系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开发治疗脓毒症Ⅰ类新药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等项目结项。 2.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RP信息系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开发治疗脓毒症Ⅰ类新药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77,149.99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在前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确保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谨慎决策,优化资金配置与成本控制,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配资源,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在专户储存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四、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情况和终止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76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800.00万元。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终止原因分析 一是化合物自身存在较大开发风险。临床前研究显示,该化合物缺乏成熟体内药效模型支持,且细胞毒性偏高(SI=8.3),治疗窗口狭窄;其在大鼠体内的暴露量仅勉强接近体外药效阈值,难以满足临床给药需求。二是当前NS5A与NS5B抑制剂已经替代NS3/4A蛋白酶抑制剂,成为临床治疗丙肝的核心治愈方案。因此继续研发该项目不具备临床意义。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决定终止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并将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持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RP信息系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开发治疗脓毒症Ⅰ类新药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对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予以结项,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495.13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因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RP信息系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开发治疗脓毒症Ⅰ类新药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对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予以结项,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行业需求情况、募投项目已建成情况以及宏观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RP信息系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开发治疗脓毒症Ⅰ类新药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对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予以结项,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RP信息系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开发治疗脓毒症Ⅰ类新药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对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予以结项,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九、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经公司审慎分析,本次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RP信息系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开发治疗脓毒症Ⅰ类新药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对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予以结项,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495.13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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