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3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8:25:14 中财网
【18:21 夜光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 持 原因
陈肖175,0000.2915%集中自本公告披露市场北京证个人
   竞价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价格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需求
王增良61,6840.1027%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 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市场 价格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个人 需求
李鹏飞1,0430.0017%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 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市场 价格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个人 需求
王中东24,8460.0414%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 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市场 价格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个人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7:56 新坐标:新坐标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8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2%;通过杭州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86,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114%,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4.7796%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姚国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5,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3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1,973,500 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
持),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7:56 无锡振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251,46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251,465股
减持期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10月3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投资发展需要
股东名称钱金祥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750,488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50,488股
减持期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10月3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取得
拟减持原因投资发展需要
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本企业、实际控制人承诺并执行如下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承诺如下: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企业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本人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人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承诺:
1、本企业/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 / /
、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企业/本人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上市公告,本企业、实际控制人承诺并执行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承诺:
得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就本次重组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持有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未来质押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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