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烷科技(920402):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取消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920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取消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硅烷科技”)与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协商,由硅烷科技投资在厂区内新建 4000Nm3/h型深冷空分装置一套,于 2020年末建成,经过试运行,2021年 2月正式开始为平煤隆基提供高纯气,该装置的运行由硅烷科技负责,采取设备租赁加技术服务的模式与平煤隆基签订经营合同,已平稳运行了三年有余。 2024年 7月-2025年 5月,因平煤隆基减产停运,该装置闲置。2025年 6月平煤隆基投产,该装置重新启用,平煤隆基考虑后续生产经营安排,有意愿接收该套装置。 2025年 10月 22日,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闲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019.14万元(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交易价格出售公司深冷空分装置资产给平煤隆基,平煤隆基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但因双方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经双方协商,取消该次资产出售,改为租赁服务。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取消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月租金 13万元的价格将该空分设备租赁给平煤隆基,并且不再提供运维服务。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 7月 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取消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取消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前进、张萌萌、张红军、张五交、孙国成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此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事项,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产业集聚区(襄业路中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 7月 8日 法定代表人:高志强 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138,000万元 实缴资本:138,000万元 主营业务: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劳务服务;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财务状况: 截至 2025年末,平煤隆基经审计总资产为 325,276.66万元,净资产为122,593.99万元,营业收入为 28,407.78万元,净利润为-10,213.62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深冷空分装置相关资产项目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 (二)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按市场方式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是甲方设备(以下简称租赁标的或甲方设备),具体指位于乙方(位于河南省襄城县阿里山路)内的现场制氮区域内的设备(产权属于甲方)。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采取固定租金模式,月租金1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整,含13%增值税),不含税金额115044.25元,税额14955.75元。租金于每季度末支付,支付租金前,甲方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设备。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另行协商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运营、维护、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整套空分制氮装置(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全部由乙方运营。 乙方自行配备持证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规范组织生产运行,建立运行台账,承担全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租赁期内,装置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水费、气费、排污费、消防费用、人工薪酬、劳保用品、易损件、润滑油、滤芯、维修配件等相关支出,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具体协议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开展的,保障公司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交易是在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该业务属于日常性经营业务,今后如无特殊变化,该业务将按照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披露。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会议记录》。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7月 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