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300808):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综合服务楼15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毅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118,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卓楚光、郭少燕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共计41,100,423股,下同)的48.8800%。其中:①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32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701%;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9%。其中: ①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9%。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提案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贾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54,20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31,407股。本提案表决通过。 1.02关于选举梁增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6,40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8股。本提案表决通过。 1.03关于选举赵守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57,751,40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28,606股。本提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选举颜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58,159,20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36,406股。本提案表决通过。 2.02关于选举谢雄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57,356,40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33,609股。本提案表决通过。 2.03关于选举郭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57,356,40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33,605股。本提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方案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57,441,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53%;反对2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0%;弃权4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60%;反对2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00%;弃权4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见证律师陈晓璇、周佳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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