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002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92,514,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58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92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98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92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6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反对2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弃权2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717%;反对2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28%;弃权2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5%。 提案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9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0%;反对20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590%;反对20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5.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6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1%;反对22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342%;反对22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12%;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6.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89%;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7.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89%;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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