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发展(000838):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1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2026年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 庆五中院”)对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 发展”、“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公司已于2026年7月7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经公司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已聘任北京市金杜(重庆)律 师事务所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预重整辅助机构”)。 3、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 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4、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 计,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200,131,538.18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34,656,189.56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82,155,640.42元。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二)项之 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 者均为负值,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 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债 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重庆五中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 规定,重庆五中院已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经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已聘任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财信发展预重整辅助机构。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经营困境, 避免触及退市风险,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决定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财信发展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29日,1997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0838,证券简称:*ST发展。公 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4楼,登记机关为重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2051092291,注 册资本为110,046.217万元,法定代表人鲜先念。公司主要业务领域 为房地产开发与环保。 二、招募目的及原则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 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及中小股东等各方共赢,保障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推进。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 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 尽职调查,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报名材料、承诺函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4、如公司被裁定重整,不再另行招募投资人,预重整期间重整 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的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5、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 权归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所有,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者招募或特定重整投资人参选资格。 6、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理解重 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二)报名条件 为实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考虑到财信发展预重整案的 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对重整投资人的资质、能力和经验有较高的要求,为保证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 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将 以一个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招募和遴选,并需明确牵头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联合体成员未经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不得更换。牵头意向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合体参与招募和遴选的各项工作,一经确定后,未经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许可不得更换。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本次投资中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牵头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初步审查或未经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5、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财务投 资人应当与产业投资人组建联合体报名,且产业投资人作为联合体负责人,主导联合体投资。 6、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且营业收入扣除后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 已于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意向投资人需 对公司2026年度及之后年度财务指标持续满足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的 相关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且解决方案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能够在财信发展预重整及重整期间,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需要,提供财务及产业资源支持。 7、公司账面可用于转增股票的资本公积金可能无法完全满足重 整需求,能够协助解决创设资本公积金问题的意向投资人将被优先考虑。 8、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含经认 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为保证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高效完成,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7 月22日前将报名材料按照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要求(一式八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拷贝至保密U盘,一并现场提交或邮寄至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指定地址。 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 PDF文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定的邮 箱(同时附邮寄纸质材料的邮寄面单)。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联系人:崔律师 (2)联系电话:17823961815 (3)报名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黄路1号1幢兴业大厦26楼 (4)电子邮箱:cxfztzr@163.com (5)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 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附件3); (4)保密承诺函(附件4); (5)报名承诺函(附件5),承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等; (6)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决议或相关有权机关决议; (7)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 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拟在实施投资过程中新设SPV作为持股平台的,简要说明拟新设SPV的 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设立方式、各出资方简介等。如为联合体报名,需要提供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针对财务报表,意 向投资人若存续3年以上,应当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若存续3年以下(含),应提供自成立至今的全部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单等; (10)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联合体报名的,为全体联合体成员)。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 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投资人撤销报名。 (二)初步审查 在意向投资人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 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向牵头投资人发送)。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公司、预重整辅 助机构有权通知补正并给予3日补正期,但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 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向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通过电子 邮件发送《支付保证金通知书》并告知银行账户信息,意向投资人需在《支付保证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现金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 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未按时支付保证金的, 视为撤销报名。具体缴纳方式和账户,由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在《支付保证金通知书》中另行通知。 在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公司、预重整辅助 机构将向意向投资人另行通知后续的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进一步提交 的《重整投资方案》等材料要求。同时,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 (三)尽职调查 在报名期限内,自通过初步审查,并支付完成保证金之日起,意 向投资人即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财信发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不违反相关证券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通知的期限内,通过邮 寄或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正式提交有约束力的、有可操作性的、用印且密封的《重整投资方案》,形式和内容均应当符合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当缴纳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 整)方案保证金。投资人已经缴纳的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 万元整)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方案保证金,剩余人民币2,000万元 (大写:贰仟万元整)由意向投资人于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通知的期限内缴纳。未按时支付保证金的,视为不参与后续遴选。 (五)遴选机制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将视意向 投资人报名情况,最终确定遴选机制、安排评审工作,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以及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以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另行通知为准。 (六)签订投资协议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将组织公司与中选 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若中选重整投资人未按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且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方案保证金,并在备选重整投资人中依次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后续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中选的,由牵头投资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公司及预重整辅助 机构将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 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主动放弃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 的意向投资人,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于意向投资人主动放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方案保证金。 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 人,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于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方案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已缴纳的方案保证金将转 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本次重整投资或拒 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 务的,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包括报名保证金、方案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已支付部分投资款),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五、投资人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投资人联合体可自行根据 需要调整除牵头投资人外的联合体其他成员结构,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需根据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未经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调整牵头投资人的,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遴选资格。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 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遴选资格或重整投资人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公司、预重 整辅助机构。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行使前述权利而提出任何主张。 七、风险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 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 重整工作推进效率,重庆五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3、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200,131,538.18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34,656,189.56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82,155,640.42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二)项之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 者均为负值,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 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债 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 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重庆五中院裁定书[(2025)渝05破71号之二],重庆五 中院已作出裁定终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重整程序,宣告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破产。后续对财信地产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处置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详见公司2026-036《关于 法院宣告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破产的公 告》)。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附件 1: 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 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以下合称“本项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预重整程序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项目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项目预重整程序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参加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4.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附件 4: 保密承诺函(范本)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拟报名参与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发展”)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鉴于我司有可能在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接触或使用财信发展及其子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就保密义务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本承诺函所述之保密信息指本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通过财信发展、预重整辅助机构获取的有关财信发展及其子公司非公开的资产、业务、财务、开发计划、技术、销售、市场推广、内部管理、融资计划、经营方案等信息。该等保密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为财信发展重整投资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签署的包括合作协议、本保密承诺函及其他任何协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或确认函件等所有相关文件; (2)不为公众所知悉、对财信发展及其子公司或其关联方的业务、经营、利益构成或可能构成影响的信息; (3)财信发展及其子公司的开发计划、商业秘密、独占性资料、财务报告、客户名录、市场竞争位置及其他有关的重要技术和商业信息; (4)本公司获知的或将由财信发展提供的商务模式信息、开发计划、销售计划、图表和其他技术、业务、营销或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战略计划事宜等有关信息; (5)本公司获知的有关财信发展及其子公司的所有交易、谈判、纷争、索赔、诉讼以及有关策略、方案、步骤、目标、条件等信息; (6)财信发展向本公司披露的有关本项目的项目执行方案及其他建议性意见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承做本项目的服务报价、执行方案、服务承诺、投标承诺等商业竞争信息; (7)财信发展向本公司披露的涉及债务重组相关方案、计划、路径及时间表等财务信息; (8)财信发展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非为公众所知是由于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致; (2)本公司依据财信发展的授权已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 1.本公司不得向任何未实质参与财信发展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就本公司而言,实质参与财信发展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参与财信发展尽职调查工作的董事、顾问和雇员、本公司为参与财信发展尽职调查工作而聘请的外部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董事、合伙人和雇员。 未实质参与财信发展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信发展及本公司内部未参与财信发展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以及虽参与尽职调查工作但其职责与保密信息所涉事项无关的工作人员。 2.本公司未经财信发展同意不得向任何报刊、杂志、互联网及其他新闻媒体、宣传机构披露保密信息。 3.在任何情况下,除非财信发展同意,本公司不得向财信发展及其子公司及/或其关联企业之竞争对手、交易伙伴披露保密信息。 4.本公司仅能为本次尽职调查以及未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财信发展重整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此外的任何目的。 5.本公司应采取一切合理且不低于本公司对自身类似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来保护财信发展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交接与保管 1.为落实本承诺履行期间对保密信息的保管与交接,本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信息的传递与交接。 2.本公司自财信发展处接收保密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像、声音等载体)时应开列文件资料清单,并由指定的专人签字确认。 3.如果本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参与财信发展重整,应及时告知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本公司应及时将所有书面形式的保密信息、包含或反映保密信息的其他保密信息载体(不论来源)返还给公司,不得就全部或者部分上述信息保留任何复印件、摘要和其他形式的复制品。一切由本公司以保密信息为基础制作的文件、备忘录、笔记和其他保密信息载体应予销毁,该等销毁事宜应由财信发展授权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并由该等监督人及本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向财信发展机构书面确认。本公司将相关保密信息载体返还给财信发展时,需同时提供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使用保密信息的记录供财信发展备查,财信发展指定的专人需根据移交清单对返还的材料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本公司从财信发展、预重整辅助机构获取保密信息之时起,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披露之时止。 2.本公司的保密义务不因财信发展重整工作的完成或本公司退出财信发展重整工作而当然解除,在财信发展重整工作完成或者本公司退出重整后,本公司仍需对其尽职调查以及参与财信发展预重整过程中获取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为避免疑问,如本公司最终作为交易一方参与了重整交易,则自交易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可向本公司中未实质参与财信发展预重整工作的董事、顾问和雇员披露与其所参与交易部分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参与尽职调查及重整工作的所有人员均承担保密义务。 2.对财信发展已向或将向本公司提供的保密信息,本公司将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不会为参与财信发展重整之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3.本公司为工作之目的向本公司内部确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人员分送保密信息时,本公司将明确告知所有接收保密信息的人员该等信息的保密性质以及该等信息可用于之目的。 4.未经财信发展同意,本公司不得故意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本公司参与重整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晓保密信息。 5.本承诺函签订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本公司将对财信发展展开尽职调查,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及重整投资方案将在独立尽职调查基础上制作形成。因本公司在尽职调查中未及时发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财信发展及其子公司存在的财务、法律、生产运营、人员、诉讼仲裁等各方面的问题)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与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无关。 第六条免责条款 在本公司依法承担披露义务,以及法院、审批机构、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要求本公司披露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适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承诺:1.立即通知财信发展此类要求(但法院、审批机构、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要求本公司对此保密的除外); 2.配合财信发展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资料能得到继续保密的待遇。 第七条不逾越承诺 目前,财信发展已开展预重整工作。为保证信息获得渠道的合法,相关信息由财信发展提供。任何人未经财信发展同意提供的资料,均属于违反本承诺函的行为。 第八条财信发展的不放弃权利 本公司确认,财信发展、预重整辅助机构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承诺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任何由本承诺函产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仍无法得到解决,经任何一方申请,争议将交由重庆五中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承诺函独立于本公司、财信发展、预重整辅助机构双方签订的其他一切合作意向书、合同、协议书,本承诺函的效力不因其他意向书、合同、协议书的终止而终止。 2.本承诺函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承诺函一式贰份,财信发展、预重整辅助机构持有壹份,本公司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承诺函未尽事宜,经财信发展、预重整辅助机构与本公司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件 5: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拟参与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方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我方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方自愿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我方将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持上市地位方案,协助贵方解决维持上市地位问题。 四、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贵方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对投资人另有要求的,我方将严格遵守。 承诺人(公章):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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