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000507):公司拟放弃对参股企业珠海英力士同步增资权利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3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放弃对参股企业珠海英力士 同步增资权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持有珠 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英力士”或“合资公司”)8.11%股权,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士乙酰”) 及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士芳烃”)分别持有珠海英力士81.62%及10.27%股权。 受市场环境波动、芳烃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珠海英力 士近年来经营承压,为扭转经营局面,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英力士乙酰拟以现金出资15,000万美元对珠海英力士进行增资,基于有序退 出非主业的战略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同步增资的权利。本次增资价格以珠海英力士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将下降至3.38%。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 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Hawkslease,Chapel Lane,Lyndhurst,Hampshire,SO437FG,UnitedKingdom;证件号码: 304682;授权代表:DOSSETT,StephenJohn;经营范围:对化工等行 业进行投资。 (二)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400EastCourtAvenueDes MoinesIA50309,UnitedStatesofAmerica;证件号码:913074; 授权代表:DOSSETT,StephenJohn;经营范围:对化工等行业进行投 资。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英力士乙酰、英力士芳烃与公司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328471382 2、成立时间:1997年9月3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石化九路960号 4、法定代表人:赵春明 5、注册资本:90,300万美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8、信用情况:经查询,珠海英力士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鉴于珠海英力士净资产已低于注册资本,为公允反映各方股东的 实际权益,本次增资价格以珠海英力士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 据,并据此调整各方股东持股比例。 根据公司委托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港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8.1063%的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非同比例增 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报字[2026]249 号)的评估结果,珠海英力士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5,388.14万元人民币,按基准日汇率中间价折 算为10,725.61万美元。本次增资前后各股东对应的股权价值及持股 比例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二)增资背景与目的 经全体股东友好协商,鉴于合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行业竞争态 势,决定由甲方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乙方、丙方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全部优先认购权,同意相应稀释股权。 本次增资的主要目标为补充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增 强公司运营灵活性,支持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增资款项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部分长期借款,降低合资公司资产负债率。 (三)增资金额与注册资本变更 本次增资总金额为15,000万美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05,300 万美元。本次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四)出资方式:甲方应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优先为美元)通过 银行转账方式向合资公司指定账户缴纳认购资金。甲方应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来源的资金进行出资。 (五)出资期限:甲方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分期或一次性 完成15,000万美元现金出资。具体出资节点及金额安排由出资方另 行书面确认。 (六)乙方和丙方已出具书面声明,明确基于现有增资方案放弃 对本次增资的全部优先认购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撤销、变更或主张权利。上述放弃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七)乙方和丙方自愿接受因本次增资导致的持股比例稀释,不 对公司、甲方或其他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 (八)如因政策调整或法律规定需对股权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 各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合资公司应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 更,确保各项变更合法有效。 (九)增资后利润分配、表决权等权利义务,按增资后实际持股 比例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合资公司应及时修订章程,确保各方权利义务的合法、有效落实。 六、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本次增资将为珠海英力士补充营运资金,激发其经营活力,有效 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其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珠海英力士业务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低,本次放弃对其同步增资的权利,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董事局意见 本次公司放弃对珠海英力士同步增资权利是基于公司有序退出 非主业的战略考虑,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局审议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12 月31日止年度》《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063%的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 公司拟进行非同比例增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林评报字[2026]249号); 4、《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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