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思创(688411):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17:42:02 中财网
原标题:海博思创: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七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6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3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8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的议案,股东应按照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和要求填写表决票。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年7月15日14时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辉先生
(五)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六)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的计票、监票成员;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张剑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钱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舒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杨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徐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沈剑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任晓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逐项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2,362,344股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180,092,492股变更为182,454,83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92,492元增加至人民币182,454,836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9.2492万 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245.4836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8,009.249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009.2492万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 其他种类股份。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8,245.483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18,245.4836万股,公司未发行 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第六十九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 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第六十九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股东会通知, 并由公司依法核验。相关授权文件和投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 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董事会有权批准以下事 项: (一)除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 (二)除第四十六条第(十)项规定以外的其他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 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可以免于适用本条规定;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10%以上,但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 会审议标准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但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但未达到本章 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但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但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 的; (八)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删除第(十)条,序号依次调整,其他 内容不变
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财务 资助除外),且超过300万元,但未达到本章程 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超过1000万元的 对外捐赠事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 在会议召开5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 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以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说明。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以专人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 或其他能够确认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以电话、电子邮件、 即时通讯工具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 或书面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用其他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 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董事签字。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书面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 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通讯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传真、视频、电话等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依法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签名与 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7月 15日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六名非独立董事(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张剑辉先生、钱昊先生、舒鹏先生、杨洸先生、徐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五名非独立董事将与三名独立董事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共有五个子议案,分别为:
1.《关于选举张剑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钱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舒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杨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徐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予以逐项审议表决。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7月 15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剑辉,男,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电气工程与计算机科学专业,正高级工程师。2005年5月至2010年11月,历任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资深电路设计工程师、资深电路设计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智能电网集团首席技术官;2011年11月以创始人的身份创业并设立北京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博有限”);2011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海博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剑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6,091,88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9.78%,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586,2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32%;张剑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徐锐女士为夫妻关系,此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钱昊,男,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1年8月,任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高级电路工程师;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任美国德州仪器公司高级系统工程师;2012年8月以联合创始人身份加入北京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博有限”)共同创业;2012年8月至2020年5月,任海博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钱昊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649,77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5%,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511,81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8%;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舒鹏,男,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斯坦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任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应用工程师;2011年11月以联合创始人身份加入北京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博有限”)共同创业;2011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海博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舒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972,61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63%,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377,38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1%;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杨洸,男,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电气工程与计算机科学专业,正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CadenceDesignSystems,Inc.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National
Instruments Corp.资深工程师;2012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Cloud
Physics,Inc.软件工程师;2015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北京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洸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17,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8%,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983,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54%;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徐锐,女,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工商管理学专业。2011年11月加入北京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有限”);2011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海博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锐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10%;徐锐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剑辉先生为夫妻关系,此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六名非独立董事(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沈剑飞先生、任晓常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将与五名非独立董事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共有三个子议案,分别为:
1.《关于选举沈剑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任晓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予以逐项审议表决。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7月 15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剑飞,男,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1990年12月至1992年8月,任冠亚商业集团中国商务部财务总监;1992年9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国大通公司财务主管;1997年2月至2001年11月,任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2001年12月至2004年8月,任华北电力大学产业集团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12年7月,任华北电力大学培训学院院长;2012年8月至2020年3月,任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20年4月至今,任华北电力大学中国能源财经研究中心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沈剑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任晓常,男,195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湖南大学汽车专业。1982年2月至2007年10月,历任重庆汽车研究所工程师、副所长、代所长/所长;2007年11月至2016年12月,历任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晓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张勇,男,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新加坡国立大学电子工程学专业。2009年至2019年,担任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2019年至今,担任启高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主管合伙人及董事长;目前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勇先生间接持有股份5,9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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