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长鸿高科(605008):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长鸿生物自2026年07月07日起至2029年07月06日期间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7,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1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债务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1.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3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96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0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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