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兴工具: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关于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并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鉴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作为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承诺如下: 锦天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锦天城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重大过错致使锦天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锦天城将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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