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21:55:24 中财网
原标题:民爆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权益分派。公司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483,309股后的103,186,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9,620,701.9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1,274,6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5,944,676股。基于前述股本变动,公司拟将总股本由104,670,000股变更为145,944,67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67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45,944,67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67万元。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944,676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4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45,944,67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 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 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 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 集人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 议的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 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 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 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发现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 或者问题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 整改建议; (二)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
 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 络渠道的畅通;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 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 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 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定期 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建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 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建议董事 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 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 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 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 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 提出整改建议。 (四)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 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 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证 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 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 的报告、公告义务; (六)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七)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 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董 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形的,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 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建议副董事长召集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 的,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 (八)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 议,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现程序瑕疵 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向董事 会报告; (九)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 会、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十)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 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向 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的建议;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 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一)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十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 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 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 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十三)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 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 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 处理建议; (十四)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十五)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 的专业意见。 (十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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