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民爆光电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中信证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说明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二)关于民爆光电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民爆光电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民爆光电已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聘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根据民爆光电确认,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民爆光电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不存在因本次重组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或个人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钟梓洋 傅引 彭学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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