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21:55:27 中财网
原标题:民爆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6年4月23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24,480万元收购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51%的股权。2026年4月27日,上述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鉴于该项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对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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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梓洋 傅引 彭学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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