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谢祖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谢祖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钟梓洋 傅引 彭学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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