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祖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民爆光电 301362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谢祖华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东台市富安镇富源大道58号B-2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楼75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楼753室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6年7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21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谢祖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立勤投资
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祖华、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为上市公司股东,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其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7.34%、27.92%、3.34%、3.34%。谢祖华系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依其各自的合伙协议,谢祖华可控制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谢祖华、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系一致行动人。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谢祖华、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5,0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145,944,676股的71.95%。其中,谢祖华持有上市公司54,495,043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34%;立勤投资持有公司40,744,967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92%;4,880,463 3.34% 睿赣合伙持有公司 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 立鸿合伙持有公司4,879,526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民爆光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厦芝精密专注于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PCB制造核心耗材领51% 域。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 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公司在高端PCB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收购厦芝精密剩余股权,实现对厦芝精密的全资控股,深化PCB钻针业务的内部整合与管理协同深化高端PCB钻针业务整合,夯实盈利基本盘,因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0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95%。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最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跨越5%的整数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49%股权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履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承诺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谢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谢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人(签名): 谢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谢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5、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厂房第二、三、四、五层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谢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谢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谢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谢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谢祖华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谢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谢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谢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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