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002625):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7月15日 18:45:30 中财网
原标题:光启技术: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4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73.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10元/份。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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