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芯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时间:2026年07月16日 22:02:10 中财网

原标题:展芯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800.000080.0000%
150.100015.0100%
49.90004.9900%
1,000.0000100.0000%

(2)第一次股权变更
2020年 1月 14日,南京一芯一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300.0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共青城芯靓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万元、余正晶 100.00万元、共青城芯逸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万元。股权转让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500.000050.0000%
150.100015.0100%
100.000010.0000%
100.000010.0000%
100.000010.0000%
49.90004.9900%
1,000.0000100.0000%

(3)第二次股权变更
2020年 5月 29日,江苏展芯召开股东会,一致决议同意股东余正晶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0%股权转让给温振霖;同日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年 6月 1日,江苏展芯取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500.000050.0000%
150.100015.0100%
100.000010.0000%
100.000010.0000%
100.000010.0000%
49.90004.9900%
1,000.0000100.0000%

(4)公司第一次增资
2020年 7月 6日,江苏展芯召开股东会并一致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万元增至 1,25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新股东以 2元/出资额的价格对公司增资,其中共青城芯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68.75万元、共青城芯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56.25万元、共青城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31.25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500.000040.0000%
150.100012.0080%
100.00008.0000%
100.00008.0000%
100.00008.0000%
75.00006.0000%
68.75005.5000%
56.25004.5000%
49.90003.9920%
31.25002.5000%
18.75001.5000%
1,250.0000100.00%

(5)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1年 3月 8日,南京一芯一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杜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南京一芯一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0.00万元股权以 8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杜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2021年 3月9日,江苏展芯取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490.000039.2000%
150.100012.0080%
100.00008.0000%
100.00008.0000%
100.00008.0000%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75.00006.0000%
68.755.5000%
56.254.5000%
49.903.9920%
31.252.5000%
18.751.5000%
10.000.8000%
1,250.00100.00%

(6)第二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3年 6月 29日,共青城芯逸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青城芯逸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6.6667万元股权以 8,000.0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3年 6月 29日,共青城芯逸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徐任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青城芯逸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9.7917万元股权以 4,700.0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任;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3年 6月 29日,共青城芯靓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州久科汇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青城芯靓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5.625万元股权以 2,7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州久科汇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3年 6月 29日,共青城芯靓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青岛华控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青城芯靓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2.5万元股权以 6,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青岛华控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3年 6月 29日,共青城芯靓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徐任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青城芯靓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0.625万元股权以 3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任;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3年 7月 19日,江苏展芯召开股东会并一致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250.00万元增至 1,287.500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湖南省天惠军民融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9.7917万元、湖南惠泽潇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出资 1.0417万元、四川天府弘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490.000038.0582%
150.100011.6583%
100.00007.7670%
81.25006.3107%
75.00005.8252%
73.54165.7120%
68.75005.3398%
56.25004.3689%
49.90003.8757%
31.25002.4272%
19.79171.5372%
18.75011.4563%
18.75001.4563%
14.58341.1327%
12.03650.9349%
10.41670.8091%
10.00000.7767%
5.62500.4369%
1.04170.0809%
0.46350.0360%
1,287.5002100.0000%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490.000037.0685%
150.100011.3551%
100.00007.5650%
81.25006.1466%
75.00005.6738%
73.54165.5634%
68.75005.2009%
56.25004.2553%
49.90003.7749%
31.25002.3641%
22.91681.7337%
20.83331.5760%
18.75011.4184%
18.75001.4184%
14.58341.1032%
12.03650.9106%
10.41670.7880%
10.41670.7880%
10.00000.7565%
5.62500.4255%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04170.0788%
0.46350.0351%
1,321.8753100.0000%

(8)第四次增资
2023年 9月 26日,江苏展芯与宜兴增氧新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1,321.8753万元增至 1,322.916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宜兴增氧新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0416万元。

2023年 9月 26日,江苏展芯提交工商变更材料并取得南京市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490.000037.0394%
150.100011.3461%
100.00007.5591%
81.25006.1417%
75.00005.6693%
73.54165.5590%
68.75005.1968%
56.25004.2520%
49.90003.7720%
31.25002.3622%
22.91681.7323%
20.83331.5748%
18.75011.4173%
18.75001.4173%
14.58341.1024%
12.03650.9098%
10.41670.7874%
10.41670.7874%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0.00000.7559%
5.62500.4252%
1.04170.0787%
1.04160.0787%
0.46350.0350%
1,322.9169100.0000%

(9)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3年 9月 21日,衢州海邦展优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海邦展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高信领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与江苏展芯及其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达威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5.208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共青城顺景雨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3.1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京富安创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0.416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杭州海邦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9.375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共青城顺景雨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8.333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京九派展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4.166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宁波海邦星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21.87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衢州海邦展优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9.37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扬州慧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6.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兴增氧新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6.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包遂,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6.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广州德沁十六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6.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湖南钧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杰瑞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4.583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青岛高信领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4.275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衢州海邦展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0.416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青岛吾同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0.416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0.208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京九派展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490.000037.0394%
150.100011.3461%
100.00007.5591%
81.25006.1417%
73.54165.5590%
66.66685.0394%
36.45812.7559%
31.25002.3622%
22.91681.7323%
21.87501.6535%
20.83331.5748%
18.75011.4173%
18.75001.4173%
14.58341.1024%
14.58341.1024%
14.58341.1024%
14.27511.0791%
12.03650.9098%
10.41670.7874%
10.41670.7874%
10.41670.7874%
10.41660.7874%
10.41660.7874%
10.00000.7559%
9.37500.7087%
8.54170.6457%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7.29160.5512%
6.25000.4724%
6.25000.4724%
6.25000.4724%
5.62500.4252%
4.16660.3150%
3.12500.2362%
1.04170.0787%
0.46350.0350%
1,322.9169100.0000%

(10)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3年 11月 29日,江苏展芯召开股东会,一致决议同意通过新章程。同日,共青城井芯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丰泰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与江苏展芯及其股东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共青城芯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5.624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安徽省和生星图空天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0.416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共青城井芯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4.166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3.7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厦门捷创捷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2.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嘉兴捷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0.416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共青城丰泰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8.333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京领益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6.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共青城泰合长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6.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京联创数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日,江苏展芯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同意股东对外股权转让的情况说明》,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3年 12月 7日,江苏展芯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490.000037.0394%
150.100011.3461%
100.00007.5591%
81.25006.1417%
73.54165.5590%
66.66685.0394%
22.91681.7323%
21.87501.6535%
20.83331.5748%
18.75011.4173%
18.75001.4173%
15.62471.1811%
14.58341.1024%
14.58341.1024%
14.58341.1024%
14.27511.0791%
12.03650.9098%
10.41670.7874%
10.41670.7874%
10.41670.7874%
10.41670.7874%
10.41660.7874%
10.41660.7874%
10.41660.7874%
10.00000.7559%
9.37500.7087%
8.54170.6457%
8.33340.6299%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7.29160.5512%
6.25000.4724%
6.25000.4724%
6.25000.4724%
6.25000.4724%
6.25000.4724%
5.62500.4252%
4.16670.3150%
4.16660.3150%
3.75000.2835%
3.12500.2362%
2.50000.1890%
1.04170.0787%
0.46350.0350%
1,322.9169100.0000%

(11)股份公司设立
2023年 12月 9日,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照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2月 9日,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76号审计报告,以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838,046,227.84元,按 1: 0.429570575的比例折合股本,共计折合股本 3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部分净资产人民币 478,046,227.84元列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3年 1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

2023年 12月 26日,展芯半导体就上述整体变更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出资金额(万 元)持有股份 (万股)
13,334.171013,334.1710
4,084.61034,084.6103
2,721.25942,721.2594
2,211.02332,211.0233
2,001.25782,001.2578
1,814.17651,814.1765
623.6256623.6256
595.2755595.2755
566.9281566.9281
510.2389510.2389
510.2361510.2361
425.1886425.1886
396.8521396.8521
396.8521396.8521
396.8521396.8521
388.4625388.4625
327.5444327.5444
283.4654283.4654
283.4654283.4654
283.4654283.4654
283.4654283.4654
283.4627283.4627
283.4627283.4627
283.4627283.4627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出资金额(万 元)持有股份 (万股)
272.1259272.1259
255.1181255.1181
232.4418232.4418
226.7734226.7734
198.4233198.4233
170.0787170.0787
170.0787170.0787
170.0787170.0787
170.0787170.0787
170.0787170.0787
153.0708153.0708
113.3867113.3867
113.3840113.3840
102.0472102.0472
85.039485.0394
68.031568.0315
28.347428.3474
12.613012.6130
36,000.000036,000.0000

(12)第五次增资
2025年 6月 20日,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拟新增 10,069,930股股份,每股面值 1元,增资对价为每股 19.86元,由北京市先进制造和智能装备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199,999,998.61溢价认购展芯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0,069,930.00元,剩余 189,930,068.61元增资认购款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25年 6月 25日,江苏展芯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出资金额(万 元)持有股份 (万股)
13,334.171013,334.1710
4,084.61034,084.6103
2,721.25942,721.2594
2,211.02332,211.0233
2,001.25782,001.2578
1,814.17651,814.1765
1,006.99301,006.9930
623.6256623.6256
595.2755595.2755
566.9281566.9281
510.2389510.2389
510.2361510.2361
425.1886425.1886
396.8521396.8521
396.8521396.8521
396.8521396.8521
388.4625388.4625
327.5444327.5444
283.4654283.4654
283.4654283.4654
283.4654283.4654
283.4654283.4654
283.4627283.4627
283.4627283.4627
283.4627283.4627
272.1259272.1259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出资金额(万 元)持有股份 (万股)
255.1181255.1181
232.4418232.4418
226.7734226.7734
198.4233198.4233
170.0787170.0787
170.0787170.0787
170.0787170.0787
170.0787170.0787
170.0787170.0787
153.0708153.0708
113.3867113.3867
113.3840113.3840
102.0472102.0472
85.039485.0394
68.031568.0315
28.347428.3474
12.613012.6130
37,006.993037,006.9930

(13)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5年 9月 1日,包遂与福州华策新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包遂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115.2146万股股份转让给福州华策新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苏展芯 54.8641万股股份转让给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转让完成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出资金额(万 元)持有股份 (万股)
13,334.171013,334.1710
4,084.61034,084.6103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出资金额(万 元)持有股份 (万股)
2,721.25942,721.2594
2,211.02332,211.0233
2,001.25782,001.2578
1,814.17651,814.1765
1,006.99301,006.9930
623.6256623.6256
595.2755595.2755
566.9281566.9281
510.2389510.2389
510.2361510.2361
425.1886425.1886
396.8521396.8521
396.8521396.8521
396.8521396.8521
388.4625388.4625
327.5444327.5444
283.4654283.4654
283.4654283.4654
283.4654283.4654
283.4654283.4654
283.4627283.4627
283.4627283.4627
283.4627283.4627
272.1259272.1259
255.1181255.1181
232.4418232.4418
226.7734226.7734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出资金额(万 元)持有股份 (万股)
198.4233198.4233
170.0787170.0787
170.0787170.0787
170.0787170.0787
170.0787170.0787
153.0708153.0708
115.2146115.2146
113.3867113.3867
113.3840113.3840
102.0472102.0472
85.039485.0394
68.031568.0315
54.864154.8641
28.347428.3474
12.613012.6130
37,006.993037,006.9930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八)金融工具”、“(十一)固定资产”、“(二十一)收入”。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八)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各类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九)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5、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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