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岩(002542):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20:30:45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岩: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中岩 公告编号:2026-06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
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根据《2026年一
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约2.21亿元,公司短期借款约3.46亿元(不含利息),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约为10.72亿元,短期内资产难以变现,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但具
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成都中院”

或“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希望通过重整化解公司债务
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地维护员工、债权人、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能否获
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可能导致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重大违法情形、信息披
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
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
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
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
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
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
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承诺 事由承诺 方承诺类 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成都 兴城 投资 集团 有限 公司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 交易、 资金占 用方面 的承诺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作为中化岩土控 股股东且中化岩土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期间,兴城集团承诺:(1)承诺在 中化岩土股票协议转让过户后5年之内, 以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解决与中化岩 土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2)承诺不会 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中化岩土正常的 商业机会,并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 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 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2019 年03 月19 日2027 年03 月18 日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2024年3月 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期限的议案》。兴城集 团基于对当前情况的审 慎分析,申请延长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期限3年 ,将承诺到期日由2024 年3月18日调整为2027 年3月18日。除上述延 期内容以外,兴城集团 将继续履行原承诺中的 其他内容。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白雪 峰;崔 洙龙; 邓忠 文;冯 璐;冯 英;顾 安晖;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 交易、 资金占 用方面 的承诺中化岩土在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力行工程方 面交易对方、主题纬度方面交易对方、浙 江中青方面交易对方分别承诺:一、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持有力行工程及力行 建安/主题纬度/浙江中青股权外,本人/ 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下属全资、控股 、参股及其他可实施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下简称"本人/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目前2016 年05 月30 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承诺 事由承诺 方承诺类 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郭建 鸿;刘 国民; 刘远 思;上 海力 彧企 业管 理合 伙企 业( 有限 合伙 );尚 连锋; 汪齐 梁;王 健;王 立娟; 王秀 娟;王 永刚; 王振 鹏;吴 湘蕾; 严雷; 杨少 玲;杨 勇;叶 楠 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力行工程/主题 纬度/浙江中青、中化岩土及其子公司从 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王永 刚承诺自交割日后在主题纬度的服务期限 不少于五年,在服务期间及从主题纬度离 职后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或主题纬度及其 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 。冯英、邓忠文、叶楠、杨少玲、杨勇、 刘国民、严雷、尚连锋、王秀娟、郭建鸿 、冯璐、王立娟、崔洙龙、白雪峰、王振 鹏、刘远思、顾安晖承诺自交割日后在主 题纬度的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在服务期 间及从主题纬度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公 司或主题纬度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投资或任职行为。汪齐梁承诺自交割日 后在浙江中青的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在 服务期间及从浙江中青离职后两年内不从 事与公司或浙江中青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王健承诺自交 割日后在上海力行的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在服务期间及从上海力行离职后三年内 不从事与公司或上海力行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投资或任职行为。上海力彧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除王健外 )自交割日后在上海力行的服务期限不少 于三年,在服务期间及从上海力行离职后 两年内不从事与公司或上海力行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   
 宋伟 民;陈 波;刘 全林; 宋雪 清;胡 国强; 黄贤 京;裴 捷;居 晓艳; 刘忠 池;张 世兵; 陈兴 华;姚 海明; 顾兰 兴;李 睿;薛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 交易、 资金占 用方面 的承诺中化岩土在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上海强劲方 面交易对方、上海远方方面交易对方分别 承诺除投资持有上海强劲/上海远方股权 外,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与上海强劲/上海远方、中 化岩土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活动,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通过 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 式)从事任何与中化岩土及其子公司从事 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 竞争的业务活动。如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等关联方遇到上海强劲/上海远方、中 化岩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 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其及控制的其他 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上海远 方、中化岩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 方。其保证促使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不直 接或间接参与上海强劲/上海远方、中化 岩土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2014 年03 月07 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承诺 事由承诺 方承诺类 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斌;杨 建国; 梁艳 文;黎 和青 任何活动。其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海强 劲/上海远方、中化岩土及其子公司权益 受损的,其将承担赔偿责任。宋伟民承诺 自交割日后其在上海强劲的服务期限不少 于60个月,在服务期限内及从上海强劲离 职后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或上海强劲业务 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宋伟民承 诺确保刘全林、宋雪清、胡国强、黄贤京 、裴捷、居晓艳自交割日后在上海强劲的 服务期限均不少于36个月,在服务期限内 及从上海强劲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公司 或上海强劲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 行为。刘忠池承诺自交割日后其在上海远 方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0个月,在服务期限 内及从上海远方离职后三年内不从事与公 司或上海远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 职行为。刘忠池承诺确保陈兴华、黎和青 、李睿、梁艳文、薛斌、杨建国、姚海明 、张世兵自交割日后在上海远方的服务期 限均不少于36个月,在服务期限内及从上 海远方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公司或上海 远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   
其他 对公 司中 小股 东所 作承 诺吴延 炜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 交易、 资金占 用方面 的承诺作为中化岩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在中化岩土以外的公司、企业投资从事与 中化岩土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 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中化岩土 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①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2010 年04 月01 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梁富 华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 交易、 资金占 用方面 的承诺作为中化岩土主要股东,不在中化岩土以 外的公司、企业投资从事与中化岩土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由 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中化岩土造成的直接或 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 ② 支出。2010 年04 月01 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注: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2019年3月19日发生变更,吴延炜先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②公司股东梁富华先生于2021年3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梁富华先生已不再作为公司股票前200名持有人。

七、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成
都中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
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21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化岩土”变更为“*ST中
岩”,证券代码仍为“00254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如法院依法
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
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
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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