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岩(002542):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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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17日 20:30: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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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中岩: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
*ST中岩 公告编号:2026-06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
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根据《2026年一
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约2.21亿元,公司短期借款约3.46亿元(不含利息),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约为10.72亿元,短期内资产难以变现,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但具
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成都中院”
或“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希望通过重整化解公司债务
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地维护员工、债权人、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能否获
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可能导致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重大违法情形、信息披
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
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
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
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
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
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
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 承诺
事由 | 承诺
方 | 承诺类
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 成都
兴城
投资
集团
有限
公司 |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
交易、
资金占
用方面
的承诺 |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作为中化岩土控
股股东且中化岩土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期间,兴城集团承诺:(1)承诺在
中化岩土股票协议转让过户后5年之内,
以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解决与中化岩
土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2)承诺不会
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中化岩土正常的
商业机会,并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
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
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 2019
年03
月19
日 | 2027
年03
月18
日 |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2024年3月
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期限的议案》。兴城集
团基于对当前情况的审
慎分析,申请延长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期限3年
,将承诺到期日由2024
年3月18日调整为2027
年3月18日。除上述延
期内容以外,兴城集团
将继续履行原承诺中的
其他内容。 |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白雪
峰;崔
洙龙;
邓忠
文;冯
璐;冯
英;顾
安晖; |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
交易、
资金占
用方面
的承诺 | 中化岩土在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力行工程方
面交易对方、主题纬度方面交易对方、浙
江中青方面交易对方分别承诺:一、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持有力行工程及力行
建安/主题纬度/浙江中青股权外,本人/
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下属全资、控股
、参股及其他可实施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下简称"本人/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目前 | 2016
年05
月30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承诺
事由 | 承诺
方 | 承诺类
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 | 郭建
鸿;刘
国民;
刘远
思;上
海力
彧企
业管
理合
伙企
业(
有限
合伙
);尚
连锋;
汪齐
梁;王
健;王
立娟;
王秀
娟;王
永刚;
王振
鹏;吴
湘蕾;
严雷;
杨少
玲;杨
勇;叶
楠 | | 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力行工程/主题
纬度/浙江中青、中化岩土及其子公司从
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王永
刚承诺自交割日后在主题纬度的服务期限
不少于五年,在服务期间及从主题纬度离
职后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或主题纬度及其
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
。冯英、邓忠文、叶楠、杨少玲、杨勇、
刘国民、严雷、尚连锋、王秀娟、郭建鸿
、冯璐、王立娟、崔洙龙、白雪峰、王振
鹏、刘远思、顾安晖承诺自交割日后在主
题纬度的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在服务期
间及从主题纬度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公
司或主题纬度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投资或任职行为。汪齐梁承诺自交割日
后在浙江中青的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在
服务期间及从浙江中青离职后两年内不从
事与公司或浙江中青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王健承诺自交
割日后在上海力行的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在服务期间及从上海力行离职后三年内
不从事与公司或上海力行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投资或任职行为。上海力彧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除王健外
)自交割日后在上海力行的服务期限不少
于三年,在服务期间及从上海力行离职后
两年内不从事与公司或上海力行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 | | | |
| | 宋伟
民;陈
波;刘
全林;
宋雪
清;胡
国强;
黄贤
京;裴
捷;居
晓艳;
刘忠
池;张
世兵;
陈兴
华;姚
海明;
顾兰
兴;李
睿;薛 |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
交易、
资金占
用方面
的承诺 | 中化岩土在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上海强劲方
面交易对方、上海远方方面交易对方分别
承诺除投资持有上海强劲/上海远方股权
外,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与上海强劲/上海远方、中
化岩土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活动,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通过
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
式)从事任何与中化岩土及其子公司从事
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
竞争的业务活动。如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等关联方遇到上海强劲/上海远方、中
化岩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
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其及控制的其他
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上海远
方、中化岩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
方。其保证促使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不直
接或间接参与上海强劲/上海远方、中化
岩土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 2014
年03
月07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承诺
事由 | 承诺
方 | 承诺类
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 | 斌;杨
建国;
梁艳
文;黎
和青 | | 任何活动。其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海强
劲/上海远方、中化岩土及其子公司权益
受损的,其将承担赔偿责任。宋伟民承诺
自交割日后其在上海强劲的服务期限不少
于60个月,在服务期限内及从上海强劲离
职后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或上海强劲业务
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宋伟民承
诺确保刘全林、宋雪清、胡国强、黄贤京
、裴捷、居晓艳自交割日后在上海强劲的
服务期限均不少于36个月,在服务期限内
及从上海强劲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公司
或上海强劲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
行为。刘忠池承诺自交割日后其在上海远
方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0个月,在服务期限
内及从上海远方离职后三年内不从事与公
司或上海远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
职行为。刘忠池承诺确保陈兴华、黎和青
、李睿、梁艳文、薛斌、杨建国、姚海明
、张世兵自交割日后在上海远方的服务期
限均不少于36个月,在服务期限内及从上
海远方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公司或上海
远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 | | | |
| 其他
对公
司中
小股
东所
作承
诺 | 吴延
炜 |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
交易、
资金占
用方面
的承诺 | 作为中化岩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在中化岩土以外的公司、企业投资从事与
中化岩土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
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中化岩土
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①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2010
年04
月01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梁富
华 |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
交易、
资金占
用方面
的承诺 | 作为中化岩土主要股东,不在中化岩土以
外的公司、企业投资从事与中化岩土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由
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中化岩土造成的直接或
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
②
支出。 | 2010
年04
月01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注: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2019年3月19日发生变更,吴延炜先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②公司股东梁富华先生于2021年3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梁富华先生已不再作为公司股票前200名持有人。
七、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成
都中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
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21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化岩土”变更为“*ST中
岩”,证券代码仍为“00254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如法院依法
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
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
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