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68835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68,16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的异议。2023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2)。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24 10 29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6)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2023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7)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7人。 三、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15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6]B069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2026 7 9 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19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035,808.00元。本次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不增加公司股本。 2026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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