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微(301183):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6-034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高登华(董事长)、谢云、祁蘅淅 2、独立董事:梁国萍(会计专业人士)、周铁刚 3、职工代表董事:向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登华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梁国萍(主任委员)、高登华、周铁刚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周铁刚(主任委员)、梁国萍、谢云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梁国萍(主任委员)、谢云、周铁刚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云为公司总经理、赵刚科、周淑华、刘创、祁蘅淅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广华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胡玉兰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李广华、证券事务代表胡玉兰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尽快解决董事会秘书兼职问题,调整至符合规则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蚬黄路8号 电子信箱:dtw@doti-optical.com 联系电话:0769-22258070 传真号码:0769-22268939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亿红女士在本次换届工作完成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黄亿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亿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黄亿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 高登华先生,出生于1971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宜昌市机电工程学院;曾任职于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原388厂)、宜昌力帝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东城阿斯创机械配件经营部;2006年创立东莞市阿斯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7月起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高登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25,534股,持股比例20.14%,通过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东莞市微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高登华先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谢云女士为夫妇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云女士,出生于1979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毕业于南昌大学。曾担任上海绮色佳粉体涂料有限公司经理;2006年创立东莞市阿斯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创立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7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谢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71,832股,持股比例15.45%,通过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东莞市微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谢云女士与公司董事长高登华先生为夫妇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祁蘅淅女士,出生于1979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曾担任武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经理,2011年11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祁蘅淅女士通过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祁蘅淅女士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向南先生,出生于198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5月至今在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向南先生通过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向南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梁国萍女士,出生于1963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南昌大学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2026年6月底退休)。曾任南昌大学会计系主任和南昌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江西省第五届地方税务理事会理事,“全国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 截至本公告日,梁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梁国萍女士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铁刚先生,出生于1978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学士学历;曾任职于广东礼磊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日,周铁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铁刚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创先生,出生于1982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毕业于常州工学院。曾任职于晶远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杰格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今在公司子公司昆山东田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创先生通过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创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赵刚科先生,出生于1983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曾任职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今在公司子公司东莞微科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刚科先生通过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赵刚科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周淑华女士,出生于1973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新会宝联光学有限公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6月至今在公司子公司东莞微科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淑华女士通过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淑华女士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李广华先生,出生于1986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至今在公司子公司东莞微科任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广华先生通过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广华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胡玉兰女士,出生于1982年,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东莞市邮政局虎门分局;2018年7月至至今在公司子公司东莞微科任职,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管理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胡玉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胡玉兰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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