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浦江中国(01417):联合公告 - 寄发有关由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为并代表YOMI.SUN HOLDING LIMITED就收购浦江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YOMI.SUN HOLDING.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06:45:35 中财网
原标题:浦江中国:联合公告 - 寄发有关由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为并代表YOMI.SUN HOLDING LIMITED就收购浦江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YOMI.SUN HOLDING LIMITED..
準確性或完整性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浦江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或構成其一部分,或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招攬任何投票或批准;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亦不得進行任何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的有關浦江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出售、發行或轉讓。本聯合公告不得在任何將構成違反相關法律之司法管轄區內發佈、刊發或派發。

Yomi.sun Holding Limited
RIVERINECHINAHOLDINGSLIMITED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浦江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17)
聯合公告
寄發有關由力高證券有限公司為並代表
YOMI.SUN HOLDING LIMITED就收購浦江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全部已發行股份
( YOMI.SUN HOLDING LIMITED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
同意將予收購的股份除外)
作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之綜合文件
茲提述(i) Yomi.sun Holding Limited(「要約人」)與浦江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6年6月15日聯合刊發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買賣協議及要約;(ii)要約人與本公司於2026年7月6日聯合刊發之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寄發綜合要約及回應文件(「綜合文件」);及(iii)要約人與本公司於2026年7月21日聯合刊發之綜合文件。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綜合文件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綜合文件載有(其中括)(i)要約的詳細資料(括預期時間表及要約條款);(ii)載有要約詳情之力高證券函件;(iii)董事會函件;(iv)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要約向獨立股東發出之推薦建議函件;(v)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條款對獨立股東而言是否屬公平合理及就接納要約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發出之意見函件;以及(vi)有關本集團及要約人之進一步資料,連同接納表格已根據收購守則於2026年7月21日寄發予股東。

要約之預期時間表
下文所載之預期時間表僅屬指示性質,或會有所變動。倘時間表有任何變動,將於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公告。綜合文件及隨附之接納表格所載的所有時間及日期提述均指香時間及日期。

事項 時間及日期
2026年
寄發綜合文件及隨附之接納表格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7月21日(星期二)要約開始接納(附註1) .................................... 7月21日(星期二)最後接納要約之時間及日期
(附註2、3及5)........................................於8月11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前
截止日期(附註3及5)...................................... 8月11日(星期二)於聯交所網站公佈要約結果
(或其延期或修訂(如有)(附) 註3及5)...............不遲於8月11日(星期二)下午七時正
就根據要約收到之有效接納寄發匯款之
最後日期(附註4及5).................................... 8月20日(星期四)1. 要約在各方面均為無條件,於綜合文件寄發日期作出,並可自該日直至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獲接納,惟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決定修訂或延長要約除外。要約之接納應為不可撤銷,且不可撤回,惟綜合文件附錄一「6. 撤回權利」一段所載之情況除外。

2. 直接以投資戶口持有人或間接透過經紀或託管商參與於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股份之股份實益擁有人,務請垂注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向中央結算系統作出指示之時間規定(載於綜合文件附錄一「1. 接納要約之一般程序」一段)。

3. 根據收購守則,要約最初須於綜合文件日期後開放接納,為期至少21天。最後接納要約之時間及日期為2026年8月11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惟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修訂或延長要約除外。要約人及本公司將於截止日期下午七時正前透過聯交所網站聯合刊發公告,說明要約是否已獲延長、修訂或已告屆滿。倘要約人決定修訂或延長要約,所有獨立股東(不論是否已接納要約)將有權根據經修訂條款接納經修訂要約。經修訂要約必須於經修訂要約文件日期後開放接納,為期至少14天,且不得早於截止日期截止。

4. 就根據要約所提交要約股份應付之現金代價(經扣除賣方從價印花稅)之匯款,將盡快以平郵方式寄發予接納要約之獨立股東(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惟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根據收購守則使有關接納成為完整及有效之所有相關文件送達過戶登記處日期後七(7)個?業日。

5. 倘香政府公佈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a) 於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5.1接納要約之最後日期、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9.1刊發截止公告之任何日期或就有效接納寄發要約應付款項匯款之最後日期當日中午十二時正前任何本地時間在香生效,但在當日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後不再生效,則該等日期(視情況而定)將維持於同一個?業日;或
(b) 於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5.1接納要約之最後日期、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9.1刊發截止公告之任何日期或就有效接納寄發要約應付款項匯款之最後日期當日中午十二時正及╱或之後任何本地時間在香生效,則該等日期(視情況而定)將順延至下一個於中午十二時正及╱或之後任何本地時間並無任何該等警告或情況在香生效之?業日,或執行人員可能根據收購守則批准之其他日子。

期時間表所述之最後接納要約時間及日期之後的其他日期或會受到影。要約人及本公司將於預期時間表有任何變動時,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以聯合公告方式通知獨立股東。

警告
本公司獨立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對應採取之行動存有疑問之人士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獨立股東於決定是否接納要約前,務請審慎細閱綜合文件及接納表格,括獨立董事委員會之推薦建議及聯席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Yomi.sun Holding Limited 浦江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唯一董事 主席兼執行董事
孫濤勇 肖興濤
香,2026年7月21日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之唯一董事為孫先生。

要約人之董事對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本集團及出售股東之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所深知,於本聯合公告所表達的意見(董事所表達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聯合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四名執行董事肖興濤先生(主席)、傅其昌先生、肖予喬先生及王慧女士;一名非執行董事張擁軍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程東先生、翁國強先生及舒華東先生。

別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所有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所深知,本聯合公告中所表達的意見(要約人的唯一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聯合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如有任何歧義,概以本聯合公告的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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