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澳弘电子(605058):澳弘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9:20:30 中财网
原标题:澳弘电子:澳弘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11024 债券简称:澳弘转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常州海弘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 弘电子”)12,000万元27,147.13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4,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74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6年5月11日至2027年5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026年7月2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海弘电子与招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6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海弘电子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陈定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691377272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09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1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罩 (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未 经审计)
 资产总额1,069,561,748.40955,220,325.88
 负债总额496,562,877.85369,498,213.93
 资产净额572,998,870.55585,722,111.95
 营业收入544,701,448.27140,769,723.42
 净利润69,236,800.3912,723,241.40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书签署人
保证人(全称):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3、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2026年7月16日起至2028年7月15日止。

4、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5、保证担保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生效条件
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名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71,471,315.96元、540,000,000.00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5%、29.7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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