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002264):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6-040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数量的区间为180万股至24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719,811,300股比例的区间为0.25%至0.33%,按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以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0元/股,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的区间为人民币1,620万元至人民币2,160万元,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2026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5%以上股东倪国涛先生及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9月7日止。倪国涛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114,000股。张石保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倪国涛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除上述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回购方案如下: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旨在激励员工努力奋斗、创新业务、创造价值,激发员工发扬领航员精神,在与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自我价值;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为180万股,上限为24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719,811,300股比例的区间为0.25%至0.33%,上限未超出下限的一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按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以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元/股,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的区间为人民币1,620万元至人民币2,16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180万股,上限240万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将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未经审计,下同)386,884.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8,361.46万元、负债总额177,557.40万元、流动资产360,412.13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5.89%;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16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6%、1.04%、0.60%。公司将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审议(2026年7月22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026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张石保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除上述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6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倪国涛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114,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倪国涛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除上述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未经审计,下同)386,884.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8,361.46万元、负债总额177,557.40万元、流动资产360,412.13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5.89%;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2,16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6%、1.04%、0.60%。公司将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也将切实保障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7、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如需要); 8、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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