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科新源(301292):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6:35:23 中财网
原标题: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6-042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为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
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53.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人 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人持股比例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 (万元)
1海科新 源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100.00%210,000.00
2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湖北)有限公司100.00%150,000.00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66.00%150,000.00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有限公司100.00%20,000.00
合计53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为昆仑金租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思派新能源”)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保方审议的担 保额度截至本次担 保前的担保 余额本次实际担 保发生额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银行机构是否关联 担保
公司思派新能 源210,000.0084,000.0020,000.0064,000.00华夏金融 租赁有限 公司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意见一
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海波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
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
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
酯,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
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
日化级丙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6年03月31日,思派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
290,285.87万元,负债总额为169,103.46万元,净资产为
121,182.41万元。2026年1-3月,思派新能源的营业收入为
68,782.84万元,利润总额为-923.75万元,净利润为-846.92
万元。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派
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HXZL-HZ-20260193
6、保证范围:
6.1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主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
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
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
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
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
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
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
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以下简称“其他义务”)。

6.2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

(小写: 200,000,000.00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实
际发生构成的《租前息/宽限息/租金支付表》中约定的租
赁本金累计总额为准。

7、保证方式:
7.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在保证期
间内,以乙方有形及/或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拥有
的一切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乙方在任何公司的股权,
以及乙方所拥有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资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并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7.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以甲方及甲方的继受人、受
让人或其他权利义务继受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

7.3本合同项下保证是无条件之保证,其效力不受下
述事件或其他不应归责于甲方的任何事件之影响:
(1)本合同所涉当事人(包括债务人)各自名称、住
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的变更;
(2)债务人所涉及的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
破产等事项;
(3)债务人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指令和规
定,债务人或乙方与任何其他第三人签署任何合同、协议
和其他文件;
(4)甲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
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的。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甲方根据主合
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的债
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327,7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79%,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2,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92%。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2、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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