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科新源(301292):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6-042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为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 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53.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为昆仑金租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思派新能源”)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意见一 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海波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 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 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 酯,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 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 日化级丙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6年03月31日,思派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 290,285.87万元,负债总额为169,103.46万元,净资产为 121,182.41万元。2026年1-3月,思派新能源的营业收入为 68,782.84万元,利润总额为-923.75万元,净利润为-846.92 万元。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派 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HXZL-HZ-20260193 6、保证范围: 6.1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主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 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 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 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 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 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 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 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以下简称“其他义务”)。 6.2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 ¥ (小写: 200,000,000.00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实 际发生构成的《租前息/宽限息/租金支付表》中约定的租 赁本金累计总额为准。 7、保证方式: 7.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在保证期 间内,以乙方有形及/或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拥有 的一切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乙方在任何公司的股权, 以及乙方所拥有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资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并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7.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以甲方及甲方的继受人、受 让人或其他权利义务继受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 7.3本合同项下保证是无条件之保证,其效力不受下 述事件或其他不应归责于甲方的任何事件之影响: (1)本合同所涉当事人(包括债务人)各自名称、住 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的变更; (2)债务人所涉及的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 破产等事项; (3)债务人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指令和规 定,债务人或乙方与任何其他第三人签署任何合同、协议 和其他文件; (4)甲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 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的。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甲方根据主合 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的债 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327,7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79%,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2,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92%。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2、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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