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信(30008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9:00:43 中财网
原标题:ST恒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ST恒信 公告编号:2026-05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拟司法拍卖标的物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持有的11,6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55%,占公司总股本的1.92%。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孟宪民先生持股将由62,544,821股减少至50,944,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0.34%降至8.42%。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但如后续还有其他司法拍卖情形发生,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孟宪民先生已联系第三方资金代偿债务,正在与法院及银行商议和解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一、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9日10时至2026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所持有的11,600,000股公司股份(目前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若本次拍卖成功,将导致孟宪民先生出现权益变动的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 东 名 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或第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本次拍卖 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是否 为限 售股 及限 售类 型拍卖时间申请执行 人执行机构拍卖 原因
孟 宪 民11,600,00018.55%1.92%2026年8 月19日10 时至2026 年8月20 日10时止 (延时的 除外)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分行北京市东 城区人民 法院司法 裁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0101
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孟宪民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过程中,已作出( )京执578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孟宪民先生名下所持有的恒信东方股票(证券代码:300081,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1,600,000股,以清偿其所负债务。

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2,544,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1,65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8.58%,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已质押股份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24,1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38.53%,占公司总股本的3.98%。

2
、本次拟司法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持有的11,6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55%,占公司总股本的1.92%。

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孟宪民先生持股将由62,544,821股减少至50,944,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0.34%降至8.4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但如后续还有其他司法拍卖情形发生,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鉴于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孟宪民先生已联系第三方资金代偿债务,正在与法院及银行商议和解事宜。

2、本次司法拍卖若部分或全部成功实施,将可能触及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