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35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97,167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07,806,521股的0.29%。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07,806,521股变更至207,209,354股。 2026 4 27 2026 6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年 月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7,167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7,167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207,806,521 0.29% 207,209,354 本 股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股。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3 8 2 (一)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 < 《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0日。 (七)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5日。 (九)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 (十一)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十二)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2,73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三)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主动辞职、1人因其他原因而身故,公司拟对上述两人持有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四)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3,658股。 (十五)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十六)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97,1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七)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7,167股。 (十八)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450,48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46,687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97,167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股份数量为597,167股,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4,651,930.93元人民币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40C000245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7,806,521股变更为207,209,354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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