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兴包装(00222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6-032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18家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95亿元的担保额度。 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保申请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子公司合众创亚(成都)包装有限公司、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14,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3、保证人(甲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4,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债务人应向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其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2、债务人: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债务人应向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其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2、债务人: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债务人应向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其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92,60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2.37%,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99%。 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编号:HTU351981201FBWB2026N001C);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编号:HTU351981201FBWB2026N001A);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编号:HTU351981201FBWB2026N001B)。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