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603296):华勤技术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完成
|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7:15:23 中财网 |
|
原标题:
华勤技术:
华勤技术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
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69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H股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勤技术”)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了《
华勤技术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文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计划自2026年7月21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文生先生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9%,累计增持金额为12,130,320港币(以增持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折合成人民币约1,050.8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邱文生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
| |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68,424,456股 |
| | |
|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 4.5129% |
| |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邱文生 | 68,424,456 | 4.5129% | 上海奥勤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邱文生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上海奥勤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海贤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均为邱
文生控制的企业,邱文
辉系邱文生兄弟,福建
悦翔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系邱文辉直接
持有90.00%合伙份额
的企业,因此上述主体
为一致行动人。 |
| | 上海奥勤信
息科技有限
公司 | 449,820,000 | 29.6676% | |
| | 上海海贤信
息科技有限
公司 | 79,380,000 | 5.2355% | |
| | 福建悦翔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19,251,320 | 1.2697% | |
| | 邱文辉 | 25,284 | 0.0017% | |
| | 合计 | 616,901,060 | 40.6873% |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邱文生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6年7月21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6年7月21日~2027年1月20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H股:1,000万元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不设定价格区间,以实际发生为准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4日 |
|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 | 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4日,邱文生通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
增持,累计增持H股180,000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H股:12,130,320港币(以增持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
1,050.88
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折合成人民币约 万
元)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 H股,0.0119% |
|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数量 | 617,081,060股
(其中A股:616,791,060股,H股:290,000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比例 | 40.6991%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邱文生先生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9%,累计增持金额为1,050.8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邱文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华勤技术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