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301019):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6-03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色母”)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6年5月28日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004.10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不含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4元,募集资金总额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25.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4.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71号)。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6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7月,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5月,公司开设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7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4年8月,公司以滁州子公司名义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及注销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122000868184、33010122001027006、86041110000430196)存放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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